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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 18:36 来源: 本站原创

(2023年8月31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员学习、强化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根据全国政协部署和省委要求,现就举办省政协委员课堂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条  注重发扬政协学习的优良传统,突出政治性,始终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切实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专业性,尽量结合政协协商议政的重点课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突出实效性,针对委员关注关心的重点问题和委员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成效。

  第四条  委员课堂纳入省政协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每年年初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协工作安排制定委员课堂年度计划。

  第五条  讲座主题由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主讲人应具有较高政治和学术水平,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和广泛影响。

  第六条  委员课堂主要面向省政协委员,视情邀请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委员参加委员课堂,作为委员参加集中学习情况,纳入履职统计范围,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委员课堂学习,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委员课堂每年举办6至8期,可与省政协重要会议活动结合开展,也可单独组织安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省政协机关设主会场,各设区市政协设分会场。各设区市政协负责组织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可视情组织设区市政协委员参加。

  第八条  邀请省级或地方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委员课堂的宣传,打造学习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第九条  委员课堂相关工作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由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