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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高质量建设委员工作室、服务委员高水平履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突出政治性,强化规范性,体现融合性,注重实效性,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把委员工作室建设成为服务委员履职的高质量多功能综合平台和载体,推动委员更好联系、服务、团结和引导群众,不断提升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水平,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有序推进规范提升

  (一)优化建设布局: 鼓励在委员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型委员工作室。省市县政协委员到区域型委员工作室开展相关履职活动。根据界别特色和资源优势,各界别单独或联合其它界别,可建设界别型委员工作室。围绕地方重要工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可建设专题型委员工作室。委员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委员,建设专题型(个人)委员工作室。

  (二)规范建设要求: 专委会或界别提出建设方案,委员工作部门汇总初步审核后,报同级政协党组研究同意。委员工作室名称要规范严谨,如“××界别委员工作室”“××(区域)委员工作室”“××(专题)委员工作室”“××(个人)委员工作室”等。标识要彰显政协元素、突出政协特色。场地要相对固定,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与其他平台载体共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活动。

  (三)提高建设质量: 着眼高质量、能覆盖、有作用,按照功能衔接融合、活动开展更加常态化机制化的要求开展建设。已经建有的,要健全机制,进一步提升功能和质效;尚未建设的,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牵头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讲政治、勤学习、善钻研、作风好,有较高的思想认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履职本领,认真负责委员工作室的工作谋划、活动组织和沟通协调等。每位委员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委员工作室。

  三、有效组织活动

  (一)加强政治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协工作和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本领。

  (二)开展宣传宣讲: 面向委员和群众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讲好发生在江苏大地上的中国故事、政协故事。

  (三)了解社情民意: 通过联系群众、座谈交流等途径,面向基层深入了解民情民意,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常态化机制化。有条件的可设置委员信箱或二维码,便于群众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四)联系服务群众: 密切联系界别群众,下沉基层一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助推相关问题解决。广泛开展微协商、微监督、微调研、微提案、微服务等“微”活动。鼓励和支持委员发挥优势,广泛开展便民服务和公益活动。

  (五)参与协商议事: 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组织委员积极开展协商议事、参与基层协商议事活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委员之能助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展示协商民主生动实践,积极培育协商民主文化。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 在各级政协党组领导下,将党的领导贯穿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全过程。各级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加强工作统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委员工作部门负责委员工作室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对委员工作室日常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纳入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委员参加委员工作室情况记入履职档案,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成效评价的参考。

  (三)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委员不再担任委员的,牵头资格自行终止,由所在地或专门委员会安排新的牵头委员。委员个人建设的委员工作室,该委员不再担任委员的,工作室自行终止。委员工作室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政协章程,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各级政协委员一律不得利用委员工作室从事营利活动。各级政协要加强监管指导,确保委员工作室有力有序有效规范运行。

  (四)做好宣传工作: 用好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协杂志等政协平台以及有关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委员工作室的履职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委员参与工作室履职的典型事迹,展示委员履职风采,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