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2024年12月16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会议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省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规则〉的实施办法》,结合省政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习组织
第一条 中心组主要由省政协党组成员组成,党外副主席,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分党组书记和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等列席参加。
第二条 省政协党组把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省政协党组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检查学习成效,指导和督促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成员代行职责。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省政协研究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做好推荐学习书目、编印学习资料、学习档案归档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宪法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人民政协史。
(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所需要的知识。
(十)政协章程以及政协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十一)党中央以及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中心组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学习主题每次最多不超过2个。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倡导在重点发言的同时,开展随机式、互动式发言,充分讨论、互相启发、深化共识,确保研讨有深度、有质量、有收获。集体学习研讨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超过50%,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不少于3次。
(二)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要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与委员课堂相结合,举办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讲座。
(三)专题读书班。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省委举办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坚持读原著悟原理,开展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中心组年度计划、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列出学习清单,严肃认真开展自学。把个人自学作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讨主题确定后,各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认真自学。强化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自觉意识,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等。
(五)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强化问题导向,联系学习主题开展务实有效的调研活动。结合政协履职,结合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分组调研、蹲点调研、自主调研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调研成果。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第九条 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紧跟前沿深化学习研究,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典型等作专题辅导或事迹报告。依托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江苏省政协文史馆以及红色资源等,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学习。用好数字政协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发挥中心组成员示范和表率作用,省政协党组书记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党组成员通过抓好自身学习、开展调研交流、参加季度学习座谈、加强督促指导等方式,引领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干部大兴学习之风、提高能力本领。示范带动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安排方案,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管理、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部署以及省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省政协党组审定后施行。
第十二条 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确保沉下心来、心无旁骛。完善请假报备制度,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每次集中学习请假的成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省政协党组成员加强对省政协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
第十四条 省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合年度述职等进行述学,报告学习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分析中心 组学习成果,对中心组调查研究、研讨交流等形成的学习成果,推动转化为建议案、专项建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建言资政成果,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等形成的共识成果,通过简报、委员读书群等途径积极宣传,引导政协委员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落实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