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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医药事业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药物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凸现。经过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实验,药品被批准生产上市。由于动物与人的种属差异以及实验人群的有限性,药品被允许上市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完全安全的,也不意味着对其评价的结束,而是表明已具备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深入研究的条件,换言之:一个药品只要在生产、使用中,就要对其不断地进行再评价。如不断发生的有关药品撤市、修改说明书,正是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药品的缺陷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鉴于药品不良反应直接关系到政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责任,政策性、技术性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明文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近日,国家药监局已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计划,其中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31个分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于2004年 7月挂牌成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目前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人。主要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上报工作及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工作;承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出版全省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开展对外的咨询服务以及培训工作。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人口总数7438万,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第一位;同时医药产业发达,是我国的医药大省。统计资料显示,我省药品不良反应基层报告单位总数从早期的1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3886家,2006年收集、评价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数31943份,报告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另外中心承担的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防和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课题研究。今后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普及,公众对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关注将不断加强,加上我国正处于药械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现期,以上种种均对中心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目前该中心在履行以上药品监管的政府职能的延续工作时,受到了机构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严重制约。 为此我们建议: 一、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该中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药品安全性的监测,综合评价药物的风险效益,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以达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只有在药品不良反应充分报告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才能及时决定是禁用,还是要求厂家修改药品说明书,或者予以警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医药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同时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技术支持,更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标志,鉴于药品不良反应对商业和公众健康都会形成巨大影响,经费来源应确保其连续性,且不会受到利益相关体的压力、经济因素的影响,所以宜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人员及工作经费。 二、扩大该中心的人员编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据了解,全国其他省市,如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核定编制23人。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编制7人,下设监测站。辽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核定编制20人。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核定编制10人。浙江省编办已批准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5人的全额拨款编制,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人员总数达40人之多。江苏省作为医药大省、人口大省,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该中心在机构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远远不足,所以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该中心的人员编制。 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该体系直接关系到政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责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一步配齐配强力量,实现人才队伍、资金的保障,才能更好地为政府制定有效监管政策及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服务,为构建江苏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