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和关爱精神残疾患者的治疗、康复和监管,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如南京市今年4月出台了《南京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使精神残疾患者的治疗和监管状况得到了一些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较明显的问题。 第一,多数精神病患者无法在医院接受治疗。精神病容易反复发作,必须长期用药,治疗费用较大。普通家庭难以承担治疗费用,即使是应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收治的患者,由于费用较大,很难落实到位,致使大部分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正规治疗,加之目前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众多,相应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病床数却极少。这些因素都造成了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低下。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仅为30%,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其治疗率通常也不超出50%。这就意味着除了极少数精神病人能够住院治疗外,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庭接受治疗与看护。 第二,精神病患者的监管职责不明,监管难以到位,危害民众安全。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基本上都由病人的成年家属完成,实际上这种监护的能力还很软弱,患者家属往往能力有限,而全部交由政府来解决,压力太大甚至无力解决。对"由政府强制医疗"也没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条款,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虽涉及残联、民政、卫生、公安等多头部门,但各自并无明确的相应责任,很难落实到位。精神病人到处游荡、伤人毁物甚至杀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异于流散于社会的颗颗"定时炸弹"。人们在沉痛于死者的无辜时,也开始惶恐自己的生存环境. 第三,精神病患者的康复率低。虽然我国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效果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无明显差距。但患者出院后的随访主要依赖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复诊,而很少有由医疗机构组织的系统回访研究和监测,针对精神疾病发病率的监测网及康复体系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来,以社区为依托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目前正在建设中,但由于费用等问题举步维艰。少数能够入院治疗的患者病情好转出院后也难以坚持长期服药,因此这些患者常常处于发作-治疗-缓解-停药-再次发作-病情恶化的恶性循环中。 为此建议: 一、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有效的防治监控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康复和监管工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有效的防治监控网络体系,以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顺利康复、有效监管。也可以预防和避免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危害社会安全,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社区为依托的防治监控体系可以及早发现精神病患者的发病征兆,当精神病患者生活中发生任何负性事件后,或在事件可能发生前就采取措施对其加强监护和护理,及时发现发病征兆并及时就医,完全可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精神病防治经费投入。 将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把精神残疾人作为特殊病种,降低医保自付费比例,对贫困或低收入精神病患者解决急性发病期住院和稳定期免费服药等问题,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对应由民政或公安负责收治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财政也应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对于患者康复、安置的经费,要以政府保障为主,可以从政府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建议从销售福利彩票筹措的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专项基金。 三、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通过立法,制订《精神残疾人保障条例》之类的地方法规对精神病人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以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