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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江苏加大了对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得全省特别是南京地区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违法率、违法量有所下降。但当前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较严重。据江苏省工商局2006年6月份对省属和南京市属36家媒体发布的2万4千多条广告监测显示:广告违法率为8.4%,而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率分别高达34.8%、29.8%、13%。 在医药广告整治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虚假广告难以认定。不法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往往发布使消费者误解的广告,而产生误解是否是虚假广告,误解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2)法律法规存在盲点。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缺乏对以网络广告为代表的新型广告媒介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不法经营者利用这种漏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逃避法律制裁。 (3)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人处罚过轻。《广告法》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法经营者串通媒体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应付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弱化了《广告法》的威慑力。 (4)监管体制不完善。一是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如药品广告,审批权、监督处罚权分属不同部门,有时出现两部门同时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局面;广告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流于形式;有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往往不闻不问。部分不法广告经营者就是利用某些衔接不到位,配合不密切的空隙,打"擦边球"。二是监管范围不周延。重视监管大广告,而忽略小广告;重视主流媒体广告,忽略非主流媒体上的广告;重视大中企业广告,忽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告等等。 (5)部分经营者、媒体及广告参与者利益至上、社会责任感缺失。虚假医药广告利润回报丰厚,违法成本过低,部分不法经营者不惜以身试法,发布虚假广告。一些媒体社会责任感淡漠,为扩大广告收入,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认真审核,客观上为虚假广告的流传推波助澜。一些明星或专家在对有关医药产品不了解、了解有限,甚至从来也没使用过的情况下,为有关产品代言,出了问题以后,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患者辨假识假能力低。现在医药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很多老百姓对医药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对虚假医药产品广告的识别能力也比较低,很容易被虚假广告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加强对医药广告专项整治的建议 1、制定出台虚假广告认定办法。 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受众群体的广告,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虚假广告认定办法,特别是作出具体、量化的规定。如德国规定,若超过10%~15%以上的消费者对其广告产生误解,就可认定此广告为虚假广告。我们也应有类似量化规定,以有效地解决虚假广告的认定问题。 2,完善法规,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对于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介发布虚假广告的,建议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出台相关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对当前种种逃避监管、逃避处罚的种种行为进行认真研究,出台针对性管理办法。如对于伪造低价虚假合同逃避或减轻处罚的行为,在处罚时,应按照真实合同价格加倍处罚,查不到真实合同价格的,按同类广告市场价格加倍处罚。对于不同的违法程度也应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尽量做到量化、细致,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威慑力,增加不法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3、完善监管体制,堵塞漏洞。 (1)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当前特别要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同时应建立起审批后的广告跟踪制度。 (2)监管范围要拓宽,不留死角。加强对小广告及中小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广告等新型广告的监管。实行举报制,奖励举报。 (3)建立虚假广告监测平台。针对各种媒体(电视、电台、各类报纸、杂志等)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跟踪监测、统计,建立数据库;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广告及其发布者、经营者;针对虚假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提示性公益广告。 4、强化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参与者责任。 对经营者,要加强诚信经营教育。将经营者广告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记录在案,并在媒体上公开。 对广告传播者(即媒体)加大监管力度。一要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通过虚假广告的要追究个人及单位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实行书面确认制。媒体发布广告,应将发布者提供的批文向工商部门书面形式确认。三是对违法刊发医药广告的媒体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布医药广告资格。四是建立广告发布者担保金制度,作为其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的担保。 对广告参与者,如明星等代言人建立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对名人做广告应进行审查备案;二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药产品禁止名人涉入做广告;三是建立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在明星代言后,消费者可以要求做虚假广告的名人承担民事责任。 5、加大宣传,提高公众辨假识假的能力。 除了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医药广告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以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外,建议建立一个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权威性公共卫生信息,让老百姓提高抵制非法医药广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