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疏浚县乡河道,2006年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中,又把疏浚河道作为"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首要内容,全省农村19万多条(座),总长度达9万公里的河塘得到有效疏浚,农村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沟塘疏浚整治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资金下达不够及时。 一方面财政补助不足,资金投入缺口较大。目前补助资金仅占需要资金的20%左右,而其它农业项目实行政府100%补助。另一方面,该有的财政补助不到位,目前省级补助1.5元/m3、市级补助0.33元/m3、县级补助0.25元/m3,而相当一部分村组的市县级补助未到位,导致一些地区为完成疏浚整治目标,或增加村级财政负担,因河塘疏浚而产生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新债务;或应付式地完成任务,疏浚整治达不到应有效果。 2.农村沟塘缺乏有效养护,疏浚整治成果难以巩固。各地 "重疏浚、轻养护"现象很严重,缺少完善的养护机制;河塘疏浚后的养护与村庄环境整治中的改厕、改圈、改水、排水沟渠硬化、垃圾收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道路改造等项目密切相关,其它工作不到位,突击疏浚整治极易造成反弹。各级政府目前只有整治经费,没有长期养护资金。 3.少数地区整治工程应付检查,对农民配合与参与产生负面影响。少数地区为了完成指标、应付检查,或是仅仅对领导易于到达的河塘进行了疏浚,或是仅仅清除了水面漂浮物,没有对河塘进行彻底整治。村民在这项工程中既花钱、又出力,但没有受益。另外少数地区在整治河道时涉及到两侧的厕所、猪圈、树木及其它建筑物改建、拆除和迁移等具体问题处理不当,致使部分村民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河塘整治工程,甚至阻拦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确保河道整治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农民从中真正受益,为此建议: 1.进一步增加各级资金投入,并确保及时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在"十一五"期间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将达6.5亿m3,每立方米省级补助为1.5元,而实际费用每立方米达3-4元。因此,除了市、县两级财政必需按标准保证投入外,还需要乡镇和村组有投入。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就需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同时要考虑到河塘淤积规律,即在目前正常养护的前提下,每8-10年仍需要进行再次疏浚,重复工作的土方量也应作为考虑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2.由省政府制定县、乡及村庄河道长效管理投入的优惠政策:一是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投入;二是对乡镇财政优惠和税收减免;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设定河塘养护费用等;四是结合村庄经济发展具体水平,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不搞统一固定的模式。 3. 整合资源,将沟塘疏浚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兼顾起来。整合现有的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不同地区由统一部门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财力分步实施。包括:(1) 以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前提,以便于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为目标,建立适合村庄发展的建设模式。例如以镇带村模式、重点村模式、中心村模式及基层村模式等。(2) 改变传统耕作模式,走集约型农村经济发展之路。如调整现有产业结构、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过度养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逐步减少对农药、化肥依赖,加大科学用量指导;推广类似水稻与鸭混养的立体耕作模式等。(3)防止污染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现象的发生,如塑料制品在农村的无限制使用等。 4、激发农民参与河塘清淤与养护的积极性。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评估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在实施并验收河塘疏浚整治工程时,不做表面文章,整治一处,成功一处。同时多作宣传,使村民赞同这项工程,并主动参与其中。依法对村民财产进行保护或赔偿,不可轻易定论为违章建筑、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