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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目前,城市车辆涌堵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间的车辆涌堵尤为严重,已成为困扰大中型城市发展的民生问题。当然,城市车辆涌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道路资源等硬件设施不配套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涌堵的现象更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各地政府以及交管部门都在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近年来,南京市成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目前全市有3家理赔中心),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即对轻微车祸(一般指车损2000元以下),由当事人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到理赔中心进行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便可拿到保险赔偿金(目前理赔中心进驻了18家保险公司)。快速保险理赔,不用通过交警勘查现场,既节省当事人时间,又减轻交警的负担;不用拖车,当事人省下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中办公,可有效避免诈保骗保,树立保险公司良好形象,最重要的是有效地缓解了因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涌堵。 南京自今年实施的轻微车祸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人们长期存在出事故找警察的思想、车损仅局限于轻微车损事故、不拆除现场而导致路堵根本无法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宣传发动不到位等原因的影响,该举措还没有真正发挥它的实际效能,因此,建议: 一、 加大宣传力度。主要从驾驶人考驾驶证以及订立 车辆保险合同这两个重要环节入手,辅之以媒体的宣传报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个市民都要了解,对车损事故先拆除现场,再至理赔中心理赔的模式,而不是保留现场等交警来处理。 二、 适当扩大快速理赔的数额。目前,从南京的实际状况来看,仅适用2000元左右,这不符合日益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快速拆除车损事故的现场,没有具体数额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便可快速拆除,因此,本人认为应该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重新修订理赔办法,对车损事故一律予以先拆除现场,然后再进行理赔的方法,从而真正实现保险的最大效能,即个人风险进行转嫁成社会风险。 三、通过人大立法,加大对不拆除车损事故现场而导致车辆涌堵当事人的处罚力度。目前,对出了事故不拆除现场而导致大面积涌堵的当事人,无任何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因不及时拆除现场而导致涌堵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白白浪费确是很大的,公权益与私权益的处置上显然是不对等的,因此,要加大对仅造成车损事故而拒不拆除现场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包括加大罚款数额甚至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适应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 四、加大政府投入,最大限度发挥理赔中心职能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理赔中心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职能作用,实现快速处理,科学理赔,为城市道路保持畅通提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