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地处城市边缘的自然村落或传统村庄被纳入城区而成为"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内民宅密集,街道狭小,治安卫生较差,在经济结构、人群特性、社会组织和建筑景观等方面与周边城区存在着极大的反差。 对"城中村"的改造,外省、市有过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例如,杭州市依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方法进行"城中村"改造,在撤村建居后,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制进行改革,确保了大量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珠海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并安置旧村民,辅之以一些配套措施,吸引房地产公司参与旧村改造;广州市撤掉"城中村"村委会,组成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经营原来集体企业与物业,公司将按完全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属于农民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集中经营利润按股份分红。 借鉴这些经验,结合江苏实际,我们建议: 1、对各大中城市的"城中村"状况开展摸底分类工作。建议将现有"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是指已经落实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已有明确规划等待项目落地的地区;B类是指位于规划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地区;C类是指以前开发建设剩余下来的中间地带和边角地区。根据各类别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造方式。包括项目开发的方式、土地储备的方式、"老城改造"的方式等等。 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城中村"改造目前还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指导,建议将《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原集体所有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后的补偿标准;对村民及外来人口的安置等等一系列问题,充分尊重"城中村"居住者的意愿。 3、结合实际制定"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计划。短期计划重点在于控制"城中村"现有的规模,不再批给新的宅基地,将"城中村"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使其成为城市的一部分。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城中村"进行整体的拆迁或改建,取消单家独院的农村居住方式,建设城市的多层公寓式楼房,引导"城中村"居民改变传统的农村居住习俗。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中村"居民的实际困难。由于"城中村"村民"亦农亦居"的身份,使他们无法很好的进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需要为他们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内容。从目前的情况看,关键在两点:一是"城中村"村民的就业问题,虽然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普遍存在着落实难的状况;二是"城中村"改造后外来人口的安置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