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现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397万人,在国家或部分地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工人临时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但另有相当一部分在其它项目工地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临时居住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临时住房条件简陋。不少工地的民工临时住房为简易石棉瓦房,人均居住面积1.3-4.5平米,大部分为2平米/人左右,住室为上下铺或大通铺,有些地方存在着男女混住的情况。个别工地甚至仅用几根铸铁和彩条布搭成窝棚供工人住宿。 2、配套设施相当匮乏。居室缺少降温、防蝇、防蚊措施,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很差,据调查,约有10%建筑民工临时居住地没有自来水,70%没有燃气,71%没有卫生设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建筑工人很难得到充分休息。 3、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民工食堂多为临时简易房,内部无功能分区,摘菜、洗菜、加工均在一起完成,厨房缺乏冷藏及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人员多为工人家属,卫生知识和法规意识淡漠,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工作场所也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建筑工地公用厕所的卫生条件普遍较差,30%为旱厕,多数厕所可见蝇蛆,脏、乱、臭的状况较为普遍,极易造成传染病传播。 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对我省建筑工地职工临时居住状况开展普查。建议省政府组织建筑、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建筑工地职工临时居住状况展开普查。对建筑工人临时住所状况差的建设项目通报批评,并在现有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做得好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并在省内选择一些样板单位供建筑行业其他单位参观学习。 2、迅速制定并出台《建筑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居住标准细则》。该细则既可作为审议中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也可以单独制定出台。作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考虑率先在本省境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实施,逐步向在本省注册的建筑企业全面推广。我们建议,由建设、劳动、卫生等部门依据该细则的规定对建筑工地职工临时居住状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职能,确保细则的实施落到实处。 3、探索建筑行业职工生活资金核定及预留制度的改革。可将建筑企业制定的项目预算与建筑主管部门核定的职工生活成本之和为该项目总成本。发包单位预先将职工生活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后,建筑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承包单位向建设部门递交职工生活资金使用申请,在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支取和使用这笔资金,并以此作为核定建筑单位资质的重要参考依据。 4、建设建筑工人集体公寓。政府应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市的适合地区建设建筑工人集体公寓。这类公寓按市场化运作,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建筑工人居住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强制建设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承租方式,安排建筑工人入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这类公寓建设成集食、宿、行、文娱、医疗、培训等多种功能的"建筑工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