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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类半成品食品纷纷进场入店,也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方式,半成品食品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欢迎,销量也不断攀升。但由于半成品食品的特殊性,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无法奏效,导致半产品的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半成品食品基本采用工厂化生产,冷冻后以大包装送往厂家的各门店与超市专柜,销售主要采用散装或简包装形式。对门店与专柜的调查发现,半成品食品的储存无法实现有序管理,新到的货就往冰柜里倒和老的混在一起,销售人员搞不清冰柜里半成品是属于哪些批次的产品,消费者买到的半成品有的甚至可能过了保质期。此外,一些超市还存在简包装半成品卖不掉就换包装的情况。 2、由于半成品食品采用工厂化生产,在制造过程中会使用调料与各种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但是由于半成品不是定型包装食品,厂家可以对成分与添加剂不作标识。这一方面不利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也为厂家偷工减料和大量使用防腐剂、色素开了口子。 3、由于半成品食品既不完全属于农副、畜、水产品,又不属于熟食,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很多都不适用。现行的监管框架和模式也无法实现对其的有效监管。 因此,对半成品食品的监管应该成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为加强半成品食品安全工作,我们建议: 1、明确半成品食品安全生产流通与销售环节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技术指标来核定,对多重标准的半成品食品,以安全为唯一,以高限为标准,强化监管手段。要做到有人管、有依据管和有办法管。 2、明确销售商对半成品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的标识义务、管理义务和相关责任。不同生产日期的同一半成品食品不得混同销售,不同的半成品食品应该有不同的保质期标准。 3、明确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半成品原料、成份与添加剂的标识义务。监管部门应该不定期对各大超市、各居民点农贸市场等的专柜和摊位进行相关内容进行抽样检测,对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专柜和摊位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