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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目前,我省健全廉租房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低廉租房供给量和高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政府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是我省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区在财政支出上对廉租房的资金支持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资金等对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也十分有限;根据新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这就意味着土地出让金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减少。上述问题,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 我们认为,根据"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改变政府直接主导的单一融资方式,将民间资本引入廉租住房建设,在满足社会对廉租房需求的同时使投资者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是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的一个有效举措,我们建议: 1、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或私人主动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建设。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时,可采用的形式为:民间企业以投资入股的形式进入到政府的廉租住房项目中,即民间企业以购买多数或小部分股份的形式与政府部门形成合作关系,在资本结构中占有一定比例。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经营的,在扣除管理费用和政府部分权益的成本后,政府按权益比例支付给民间企业成本及全部利润;由民间企业经营的,政府可在其经营期间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采用私人主动融资模式时,由项目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对各阶段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管理,不牵涉项目及产权的拥有、转让问题。可采用的形式为:设计-建设-融资,即由民间企业负责融资开发建设,建成后有偿转让给政府,由政府进行经营。经营期间,政府根据保本微利原则通过收费补偿民间企业在该项目上的成本。 2、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建设。为支持和鼓励民间企业投资开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可参照现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同时可考虑其开发规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期间,对于建设工程报建费用,除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建议全部免缴其他地方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余经营性收费,建议减半收取。 3、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民间开发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为其融资创造条件。在政府引导下,民间开发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部门对接的平台,积极争取银行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可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民间开发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支持其发展。 4、采取土地出让配建廉租房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廉租房建设。在开发企业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政府可以将建设廉租住房作为条件,在采用招标出让土地的前提下,通过返还等方式给予中标者地价优惠。开发企业按承诺划出部分土地建成廉租住房后,廉租住房部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根据协议转让给政府,由政府支付成本和一定利润。同时,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有关企业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民工宿舍可以考虑参照建设廉租住房的有关政策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