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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一个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让能买房的买房,能租房的租房,"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主导政策,我国的政策主导思想也应如此。近日我省对这一民生目标作出了富有江苏特色的安排: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标志着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去年下发的我省《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已有"各地要把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建设"民工公寓"试点,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廉租房"的内容。南京、无锡、南通等地也正多方筹集资金建设一批务工人员公寓,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但是,政府仅仅为低保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和新就业人员提供租房显然还不够,公众需要的是一个成熟的房屋租赁市场。就我省房市而言,政府应当眼光放远、眼睛向下,花大力气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引导全社会有买有租,尤其应增加廉租房的供应,并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相配套,保证不买房者有能力租到价钱合理的房子,最终实现人人享有适合自己的住房。单一的售房市场,在当今世界上极为罕见,因为这种单一的市场基础极为脆弱,极易成为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这同时也是导致公众不得不选择买房的根源。 为此建议如下: 1、千方百计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的建设进程, 加大全省各地廉租房的供应量。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建设中都应配建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小区,同时规划好周边的交通及生活设施。 2、 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除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能全部实行实物配租外,还应考虑一些无房或住房在平均面积以下的二无老人等困难人群。 3、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出租房,细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政策,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外,政府还应执行不歧视租房者政策。不论是买房、租房,在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让租房者结束居无定所的生活,在可供长期租用、较为稳定的租赁房中能安心居住。 4、参考国外或国内其它城市的住房政策,进一步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如很多西方国家政府规定,凡是将私有住宅出租给低收入者的,政府将提供贴息补助、减免部分税收等优惠,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更多的有房者愿意将房租出去,从而帮助政府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青岛市政府对失业人员创业租房给予补贴;东莞市在建设新东莞人廉租公寓的同时,针对目前出租屋治安和管理的难题,对百姓出租屋实行在自愿原则上的政府"统租"、"统管",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房主的利益,又有利于解决新东莞人的住房问题和加强社会管理等等政策,都可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