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据统计,2007年1-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0.3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09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8.92万人, 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3%,比去年下降0.17个百分点,再就业培训53.99万人,开展创业培训7.78万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67.46%,这些数据表明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开展,再加上有的地区资源枯竭,引起一批企业关停并转,以及农村富裕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出现了较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等社会特殊群体;另外由于各种历史因素所形成的二元制户籍制度以及传统城乡差别观念的影响,由此衍生的身份歧视、就业歧视等,造成这部分社会特殊群体在就业再就业、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权利等问题上的严重不平等,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和谐的音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富余劳动力剧增,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资料显示:从2007年1-6月全省新登记失业人员的增长情况看,就业转失业人员新增22.4万人,与去年同期比增长8.21%,新成长劳动力新增15.5万人,同比增长了37.4%,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增加了34.6%。加上大批需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形成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三潮合流"的强大态势,就业再就业压力集中,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动态缺口。 2、弱势群体比例加大,实现就业的工作艰巨。以徐州市为例,2007年上半年在劳动力市场求职的约4万人中,其中无任何专业技能的约占求职人数的50%;初中以下学历的共2.4万人,占求职人数的63.81%。在每年结转未就业的3万多名失业人员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60%以上,这部分人员普遍技能低,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差,通常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成为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难度较大。 3、培训工作进展缓慢,阻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主要体现在:对外来农村劳动力提升技能和创业培训尚未全面开展;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扩大招生,分流部分资源;"两后生"(初中毕业后、高中毕业后)还未毕业,可培训资源有限,等等。大量外来农村劳动力技能得不到提升,直接影响他们的就业。 4、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创业再就业困难加大。全省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普遍存在着市强县弱的情况,一是有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下降;二是少数地方使用进度较慢,仅占财政安排资金的34.22%;三是有的地方税收减免金额下降幅度较大。少数地区企业税收减免金额同比下降近60%;四是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不平衡,全省有5个市发放贷款之和只有2352万元,只占苏州发放额的2/3。影响了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创业再就业。 5、就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影响就业工作正常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压力越来越大。有的地方特别是县市就业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都没有作相应调整和落实到位,从而造成就业再就业基础性工作缺位, 如有的地方在统计数据与上报监测还存在误差,对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失业等基础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构建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的设想与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为充分就业和保护劳动者提供法律依据。就业是民生之本,将这部分就业艰难的社会特殊群体纳入城乡就业体系,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建议如下: 1、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 在观念意识上,努力提高农村就业工作的地位。《就业促进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按此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在资金投入、落实政策、开展培训、组织就业援助等方面的责任。取消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并把农村就业工作作为富民强市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政策制订上,充分考虑农村就业工作的需要。《就业促进法》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因此,一要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制度;二要重点就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护等制度尽快做出规定,将农村劳动者纳入整体的服务对象范畴。 在工作措施上,切实加强对农村就业工作的引导。要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简化进城落户手续等办法,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回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要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税费上给予优惠,法律上给予保护。 2、建设一体化城乡统筹就业体系 制定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在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就业相结合的同时,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登记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全省失业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另外,结合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出台,研究制定适合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出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等办法,使城乡就业政策逐步走向统一。 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狠抓基层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抓好社区平台"六到位"的落实,逐步形成市、县(区)、镇、村四级贯通,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信息到村、户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状况,使城乡劳动者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各类招工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互动服务。 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体系。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形成"政策性培训、订单式培训、岗位培训、街道社区培训"相结合的就业培训大格局,尽快形成促进城乡就业的培训体系。 加强城乡一体的用工管理体系。建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定期对本地的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的同时,扎实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工作重点,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以此为拐点,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地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研究制定出台适合农村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积极将农村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农村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实行同工同酬,实行用人单位先行缴纳农村劳动者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村劳动者劳有所得。 3、服务制度一体化 建立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制度。首先,各级职业介绍应实行全免费服务,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次,规范企业招工信息发布程序,将招工信息统一纳入就业信息网络,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第三,强化南北劳务交流,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扩大苏北(中)地区向苏南等地劳务输出的规模;第四,各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近、远郊区、县失地农民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形成市区、县之间的就业互动制度;第五,深化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服务内容,为他们稳定就业提供可靠的指导和帮助。 逐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均应实行求职登记。对持有《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相关服务,形成规范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实行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对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实行跟踪服务和管理。 落实进城就业人员法律援助制度。建议各地要成立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进城就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解决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关于劳动方面的纠纷和矛盾。成立以劳动保障、建设、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小组,切实保护进城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创新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制度。逐步将贷款享受对象拓宽到进城务工人员。对吸纳农村劳动者达本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适当提高放宽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规模。 另外,应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与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联系起来,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