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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支农信贷投入,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影响,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仍然不断扩大,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这些问题使得当前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大与农村资金流失,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拿盐城市来说,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充当了"抽水机"。截止2007年9月,全市国有银行存贷差达174.29亿元,占其存款总额的41.2%;全市县域邮政储蓄转存人行、系统内上存的存放同业款项达145亿元,占全辖区金融资金流出比例的42%。二是农村金融需求的公益性、小额性、分散性与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日益追求利润最大化、规模化、专业化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商业性金融网点收缩,支农的源动力不足。前几年,随着"农行进城",农业银行农村网点逐步收缩,造成基层农业网点、人员不断减少,工行、中行、建行中在县城设点,乡镇网点全部收缩。影响更大的是,2006年初,省农村信用联社在全省范围内清理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就盐城市共清退代办员3500人。另外,由于农业经济主体数量众多且分散、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信贷交易成本高,难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使各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支持上存在畏难情绪,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农民抵押担保物严重缺乏,尽管农民拥有土地、房产、林木等资产,但这些资产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不高,难以在产权市场上进行流通。三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影响了金融支农服务效果的发挥。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们就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建议如下: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重新下乡",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着力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二是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和"农户社区内互助合作"的原则,稳妥地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引导鼓励发展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服务三农、风险可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帮助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增开农业险种,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体系、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三是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努力为各类农村金融主体服务新农村建设搭建良好平台。加强农村信用诚信建设,建立正常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考核认定机制,帮助金融企业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搭建农村各类金融机构与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融资交流平台,进一步引导金融服务主体为企业、农民开展授信服务。建立农村小企业、微小企业风险补偿机制,给予专项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进行信贷,降低支农贷款利率浮动水平。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措施,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