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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通过帮助企业成功发展从而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行为。创业投资起源于美国,其成功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是有效的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新型融资机制;同时证明,政府资金引导与创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可以更高效率地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 美国于1958年开始实行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类似于通常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设立和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方式来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分两个实行阶段: 1、初期主要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向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且小企业投资公司享有优惠税收政策。从1959年至90年代中期,SBIC计划为7.8万家小企业提供了130亿美元的资本支持。 2、80年代起私人资本大规模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类资本倾向投资处于发展后期的企业,美国政府于1992年修订了SBIC计划,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并且代为按期支付债券利息,从而使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着眼于投资处于早期阶段的小企业以取得长期资本增资。据SBA统计,小企业投资公司约60%的资金投入处于发展早期(3年以下)的小企业,而一般创业投资公司约70%的资金投向处于发展后期的企业。 SBIC计划不仅是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典范,同时其成功也说明创业投资可以成为支持政府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市场化运作行为可以更高效率地推动政府目标的实现。 我省创业投资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彰显了对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创业、创新和创优活动迅速展开,科技创新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对科技创新投入的传统扶持机制所形成的投入不足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因此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省需要尽快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新型科技创新投入和扶持机制,省、市政府及有财政能力的县(市)政府应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盈亏处理等政策规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发挥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积极推动创业投资成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主体力量。通过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独特的投融资功能和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功能,实现以下两方面目标: 1、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与创业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相结合,更高效率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而切实地提升技术进步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