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针对我省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建议尽快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条例》。 [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十七大报告在谈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把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摆在第一位,资源节约问题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措施。 [江苏能源情况] 我省是经济强省,同时也是能耗大省,能源短缺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2006年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已达1.87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7.6%,其中一次性能源80%以上由省外输入,节能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建筑能耗情况] 据统计测算,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6%左右,加上施工能耗和建材生产能耗,则超过全社会总能耗的40%。我省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0%左右,在夏季用电高峰期,空调用电负荷超过全省用电总负荷的三分之一,甚至高达40%。如此大的比例表明,建筑节能是关乎整个社会节能的一大关键问题。 [建筑节能情况] 虽然我省在建筑节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由于缺少强制性法规支撑和必要的政策引导措施,建筑节能还没有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不严;既有建筑中节能改造难以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巨大;可再生能源还未能在建筑中广泛应用;更高的建筑节能标准(65%)还未能有效实施等等问题。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有一定困难,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执法力度弱,奖惩难落实。 [立法的必要性] 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领域一项综合性工作,从工程立项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要使建筑节能得到全面、及时、有效开展,需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法规体系,把建筑节能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才能提高实施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增强建筑节能监督执法力度。 目前,陕西、重庆等省市已经出台了当地的《建筑节能条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山东、广东已将《建筑节能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预计今年将颁布实施,上海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浙江、湖北等省是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据悉即将上升为条例。相比其他省市,我省至今未出台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只有加快《建筑节能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才能保障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立法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经颁布,其中设置了"建筑节能"专篇;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实施。这些为我省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提供了依据。同时,我省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意见、通知,还有一批节能专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条例的建议内容] 结合我省地方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条款,规范全省实施建筑节能的工作要求,包括管理、监督、生产、使用、检测、论证等方方面面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节能目的、定义、方向、指导思想,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能。 2、新建建筑节能。明确各方主体行为,对涉及到节能的各个环节,如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销售等明确责任与义务。 3、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部分。范围、能耗统计、运行监测、定额、测评、认证与标识等内容与要求。 4、既有建筑改造部分。范围、方式、资金、服务体系。 5、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范围、方式、资金、服务体系。 6、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