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目前拥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和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保护区地处江苏中部沿海,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批准建立,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协调理事会批准为生物圈保护区。保护区面积总计45.33万公顷,是我国最大的海岸带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的地区之一,主要保护对象为丹顶鹤等珍禽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海涂湿地生态系统。每年来区越冬丹顶鹤达到千余只,占世界野生种群50%以上,己发现有29种被列入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濒危物种红皮书中。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668公顷。是目前世界上占地面积最大、麋鹿种群数量最多、并建立了第一个麋鹿基因库的自然保护区。自1986年建区以来,麋鹿从当年引进时的39头发展到现在的1000多头,数量增加了20多倍,占世界麋鹿总数近30%。为人类拯救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为国家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应看到由于自然保护区占全市总面积近27%,沿海五县(市)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相对滞后,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建设有抵触情绪,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针长期稳定实施的关键,建议省委、省政府参照国家对西部省份生态保护区域给予补偿的做法,建立对盐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建议政府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完善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管护能力建设和基本管护费用纳入省政府财政预算,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绿色团体、研究机构、企业、社区的交流,争取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拓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三是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全面评价周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或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带来的生态损失,及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的利用情况,收集与充实相关数据、信息,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与技术体系。 四是积极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居民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周边社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 五是建议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加大苏北地区的生态建设的补偿力度,呼请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计划,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应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