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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作为文化和经济大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我省先行一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随着《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我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分级保护、建立档案和积极"申遗"等工作,这些工作彰显了我省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2006年 5 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省有3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名录,成绩喜人。 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现实,冷静思考,进而提出积极的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本提案仅就民歌的保护,提出三点建议。 一.文本保护和音响保护紧密结合,让民歌能"唱"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后我省共收集民歌达12800多首,其文本大多已经编辑成册,有的词谱俱全,有的有词无谱。但可惜的是,关于这些民歌的音响资料所剩无几。目前,还有少量珍贵的音响资料零星地保存在个别执着的研究者手中。如一生潜心研究民间歌曲的学者张仲樵先生是比较集中的资料收集者之一,他从上世纪60-90年代对我省各地著名民间歌手进行了采风录音,保存的音响资料有磁盘、磁带上千盘,所录民歌上万首,整理的手稿几千余首,按照地方、曲牌撰写和剪辑的研究笔记近70余本,这些资料目前急待保存。由于信息闭塞,加之资金投入不够,像张老先生一样的民歌研究者、收集者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其收集和研究成果面临流失。对此,希望有关领导给予足够重视,把民歌的文本和音响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下去。 二.保护与研究、传承紧密结合,提升民歌遗产的价值。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点规定:有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表现形态或者技艺的传承人,并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以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这方面南京晓庄学院走在前列,三年前在校领导的关怀下成立了民间俗曲音乐研究所,在板俊荣、张仲樵等人的潜心研究下,已经有部分成果问世,并在教学实践中得以运用。但在长期研究中发现,由于资金和人员紧缺,加之研究所资料保存的技术不够,许多研究工作进展受阻,资料得不到更好整理和保护。本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和领导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使其江苏民歌民曲的研究和传承工作得以延续。 三.加强民歌俗曲乐谱的考古和刊印工作。 民歌在我国源远流长,其收集和保护工作已逾两千多年,成果从最早的民歌总集《诗经》到今天的《民间歌曲集成》。但可惜的是,与文字记录相比,由于历史上记谱法的发展滞后,许多民歌仅是有词无谱,其文学价值远远大于音乐价值。 现存的古代乐谱多集中在明清和民国时期,主要是江南一带流传的曲调,有的是手抄本,有的存于昆曲集,乐谱均以工尺谱的形式呈现。对此,一些研究者多取逆流近源之法,通过对存量不多的古代乐谱进行破译和考证,以曲牌和曲调的结构为纲目,梳理民歌的流变及形态。本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和领导对这些研究者给予关注,为研究者设立课题及经费,把他们的研究成果汇集,进而推广和传承,并与当前的民歌收集工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