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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我省已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为江苏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带来了严峻挑战。2007年省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在南京市鼓楼、六合区选择了400户无子女或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城乡空巢老年人家庭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我省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高龄化比例高、空巢化程度高,农村老年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在农村空巢家庭老人中,有62.50%的人感觉自己的经济状况"有些困难"和"十分困难";35.78%的人担心今后没有生活来源,50.41%的人担心收入养不活自己,68.80%的人担心"生病没钱治疗"。在对政府目前老龄工作的建议中,74.62%的人希望能"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为此,建议: 1、完善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省统一的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将各文体、文化活动场所免费向60岁以上老年人开放,公共厕所免费使用,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对城镇赡养高龄老人的子女在老人病重期间给予一定的带薪护理假;对于与老人异地生活的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提供交通补贴,使之在节假日能够与老人团聚。保障各级公共财政中用于老年事业的资金占GDP的一定数目。 2、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帮扶力度。逐步建立起经营性收入、家庭资助、社会救助的多层次经济支持体系。推动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定村规民约,对赡养老人做出具体规定,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老人拥有的住房等不动产能够通过抵押、租借等方式转化为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以房养老"。 3、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贫困老人医疗保障和救护全覆盖。增加对老年妇女的医疗保障及服务,每年为老年妇女实行一次免费或低收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建立慈善基金,探索和推行慈善助医活动。设立专业的老年人心理咨询场所和服务热线,普及老年人心理知识,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压力;增加对贫困老年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的政府财政投入,设立大病、重病、贫困高龄老人的医疗费用专项社会救助基金。 4、推进老人法律援助、庇护服务。加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镇、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尽量多建价廉物美的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优先接纳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在大、中、小学教学中,积极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建立青少年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动联系制度。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形成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受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精神心理需求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老年人的居家安全报警系统,为单身、高龄老年人安装救助门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