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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最近不少地方存在着一种新的诈骗方式:手机或固话接到陌生电话一声响后就立即挂断,当用户回拨过去即被扣费几十甚至上百元。据了解,这种利用拨打电话吸费的提供特殊电讯服务的业务方式是,声讯台(增值业务运营商(SP))与某电信运营商合作,先到电信公司注册了一个特殊服务号码(即声讯电话号码),然后买回几台电话群拨器,通过软件(电话转接器)将声讯电话与移动电话进行默认,电话群拨器自动拨号接通后然后挂断。如果对方回拨,那么声讯公司通过软件将电话直接接到特殊服务号码上,回拨一次花费最少30元,多则几百元。声讯台所取得的利益按照业绩分成(据报载,联通与SP之间的分成比例是3.5:6.5,而与移动之间的分成比例根据业务规模的大小,移动与SP的分成比例大致有三种1.5:8.5、3:7和5:5)。据说有人在声讯公司干了将近一年,就从老板那里拿到了50万元的收入。据了解,特殊服务号码的申请非常容易,申请人既能通过网上申请,也能到营业厅办理。 由于单个电话用户受骗金额一般不超过几百元,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一般都在2000元左右。因此,这种诈骗一般不被立案。而一些电信公司也认为,这是拨电话人的个人行为,跟电信公司无关。几十元、几百元对个人而言也许是小数额,但从上述人员一年50万元的收入意味着至少有数万受害人的上当被骗。而面对这样的恶劣行为,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警方竟然只能无奈地提醒市民"加倍小心";而电信公司则一边数着"分成",一边好心提醒大家"小心陷阱"。明明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明明遭受了损失,法律竟然无能为力! 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与电信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电信公司按约定提供服务,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支付话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电信公司有义务保护其用户的合法利益,并负有保护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不受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注意保护对方的利益。而电信公司在向有关公司开通声讯台的同时,未能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制,致使一些声讯台利用这一漏洞实施欺诈行为。很显然,这些公司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向遭受损失的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建议: 一、电信公司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对表现异样的号码(如短时间内连续给连号号码打电话或通话记录显示某号码用户只接不打)进行追踪。运营商所具备的追踪技术,可将该号码列为"黑户",禁止其利用国内运营商平台。这样一来,改变来电号码、绑定境外声讯台等手段都无法实施。 二、电信公司在对特殊电话服务经营者缺乏必要审查和监控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声讯台服务,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电信公司从不法声讯台声讯服务获取的非法收入要依法予以收缴没收,必要时要给予严厉处罚。 三、电信公司有义务、有责任进行技术研究,从技术上防止和杜绝电话诈骗的发生。特别要研究如何在用户来电显示上区分声讯来电和普通来电,给用户更多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