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两年是全省公路客运企业举步维艰的二年,由于油价的大幅上涨,公路客运企业难以消化,5月份、8月份全省先后两次调整了公路客运票价,将企业平时的最高上浮幅度浮动到位,并开征了燃油附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客运企业因燃油价格上涨所造成的经营亏损状况,但因受国家宏观政策,企业管理模式及油价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公路客运票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这一切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积极研究予以解决。 一、 公路客运票价存在的问题 1.农村客运票价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关注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城市公交班线也正在快速地向乡村延伸,尤其在近郊城乡结合区域尤为突出,打破了原乡村由公路客运部门经营的一统局面。交通部门又要求客运企业对现有的农工班线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造,方便农民出行。但客运企业公司在投入巨额资金收购线路、购置车辆上线经营后,由于要承担养路费、客附费、运管费等多项规费,导致票价要比同线经营公交班线票价高出四分之一。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县城以下农工车票不得上浮",因此,班车发运量持续下降,站外揽客现象屡禁不止,出现很大的亏损。 2.相同车况通行费分摊的问题 由于国家在通行费计算过程中对客运车辆计算费率是以客座位为基准,而客座位基本上是以20座至45座之间作为一个统一收费标准,这就产生了中型车和大型车的通行费一样,导致了在计算站点票价时出现旅客所承担的通行费,在大型车上费用低,在中型车上费用高,往往中型车票价比大型车票价高很多。我们认为,旅客在承担通行费上不论坐什么车型的车辆都应该享受相同的待遇,不能因车型不同而承担过多的费用。 3、同线不同价的问题 2006年前,在全省乃至省外,公路客运企业基本都遵循了"同线同价"这一条约定俗成的原则。2006年,由于燃油价格的上涨,我省公路客运票价作了两次结构性上调,从而出现了明显的同线不同价的问题。由于外省的补贴政策与我省不同,出现的票价差异,在情理之中,但省内也出现苏南苏北明显的票价差异,造成群众对客运市场认识上的混乱。以镇江市为例,2007年发生多起这样的投诉,集中在省外是镇江-合肥线,镇江-合肥客运票价78.50元,合肥-镇江客运票价64元;集中在省内线,反映镇江-淮安线路尤为突出,镇江-淮安(中型高一)64.50元,淮安-镇江(中型高一)49元,两地票价相差24%,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往返不同票价,让消费者感到不可理解。 4.票价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公路客运价格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畴,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局2002年颁发的《江苏省汽车运价行为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运输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平时按票面额最高可上浮10%,春运期间可上浮20%,运输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及时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而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执行不到位,从而出现已批复的票价和实际执行的票价不一致。 5.明码标价存在的问题 同线路、同车型由于车型等级的差别而存在票价差别,但旅客购买的车票上只注明始发地和终点站,未在车票和汽车站的公示牌上注明所乘车次的车型,造成旅客无法知道自己所乘的车型的软硬件设施情况,旅客在这方面反映较大。 二、 几点建议: 1.农村客运票价应享有优惠政策 对以县城(市)为中心,辐射到本地乡村及乡镇之间的农公班线,应享受城市公交所享有的同等优惠政策,免收运管费、客票附加费和过路过桥费,从而保证公路客运企业的正常营运。 2.通行费的分摊方式应予以修正 目前公路客运汽车只能车身分为大型、中型两种。大型客车分为高三、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五个等级;中型客车分为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四个等级。实际普通级车辆在我省大部分市县已全部更新,除春运期间用于临时加班。高、中级客车主要区别在车辆的配置及舒适度上,与车身的长度无关。 里程 车型 通行费 计入票价部分 票价 备注 177 中型中级 120元 10元 40元 177 大型中级 110元 5.24元 34元 177 中型高一 112元 9.33元 49元 177 大型高一 110元 5.24元 48元 例镇江至平桥,里程相同,通行费大致相同,同等级通行费计入票价部分,存在约一倍的差额,差异在中级车的票价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同线路,同型车,由于等级的差别,出现票价的区别,这是合情合理的。同线路,不同车型,等级相同,出现票价的区别,这是不合情理的,因为车辆相同的登记,其车辆的配置、舒适度、服务水平是相同的,旅客享受到一定等级的服务,就应该收取相同等级的费用。建议应对同线路、不同车型、同等级的票价予以完善,力求相近为好。 3.坚持"同线同价"原则 从和谐社会,两地群众的承受能力考虑,两地的公路客运企业因力挺"同线同价"原则,两地客运企业在自己权限内核定票价的基础上,应协商一致执行,尽量缩小差异。必要时两地价格、交通部门介入协调,使两地达成共识。由于油价及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所造成的同线不同价现状,建议由省主管部门制定一个分成比例,二八或三七,高票价地将其低票价地在该地所出售的高票价的二、三成作为补偿,以减少高票价地的成本亏损,也使低票价地得到一定的补偿。 4.加强票价的全过程监督 全省的公路客运企业,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票价总体在核定票价的上限水平。企业对新线路的报批都能按要求申报,但对去年两次燃油价格的上调,由于上升空间较大,再加上其它一些因素,企业在不突破上限的前提下短期根据需要变动票价,造成实际出售的票价与政府部门批复的票价不符,尤其在2007年春运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票价只要有变动就应及时到管理部门备案,以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及时向咨询和投诉的旅客进行解释和答复。 5.加强明码标价工作 应将现行的公路票价及投诉方式通过网络、触摸屏、公示栏、滚动屏幕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此外,完善现行的车票格式,增加车型内容,提高其透明度,使旅客通过车票就能了解到其所乘车辆,所应该享有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水准。乘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有什么疑虑,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有关部门可立即根据提供的车票,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