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8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去年在江苏省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这是我省在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后提出的重大指导方针,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正确选择。广大留学回国人员不仅熟悉我国国情,而且具备全球思维、战略眼光、国际经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理念新、眼界宽、能力强的国际化人才,是新时期侨联工作的重点对象,更是建立创新型省份的生力军。 我省历来重视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扶持和帮助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他们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保障了他们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这些实际措施,我省吸引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他们有的已成长为各领域的科研专家,有的自办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他们正以不同的方式为江苏的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支持他们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中,创业启动资金显得尤其重要。有许多留学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而不能将科技成果转化。有的感到启动资金"僧多粥少",且申请程序复杂,难以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这在影响他们创业积极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省科技创新的步伐。 据了解,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已率先建立较大额度的启动资金,有关做法深受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好评;其次,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民间资本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也已具备建立此项资金的实力;再者,启动资金不一定全部由政府解决,多元化投入机制可减轻各级政府的筹资压力。 为此,建议我省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具体如下: 一、建立创业启动资金的目的 (一)支持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留学人员在我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实施的项目应是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能形成新兴技术产业的项目。 (三)支持留学人员在我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或第三产业。 二、创业启动资金的额度 建议省里每年拿出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资金。各市、区(县)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的数量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确定额度,具体可参照兄弟省市做法。 建议省里给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每人(项)10万元人民币启动资金,各市按照1比2(或3)的比例进行匹配,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再进行相关比例的匹配。 三、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一)政府拨款。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将启动资金列入在内。 (二)民间或社会资本以参股方式筹集。各市、区(县)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吸纳有合作意向的投资人以资金入股方式合作。 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以各创业园或孵化基地为单位统一使用。我省沿江8市都已成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创业启动资金可由上述机构进行统一申报、使用和管理。 (二)政府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省、市、区(县)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初审:申请企业启动资金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填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所要求的附加材料,经市级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 (二)项目审查:由市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者实行资格审查,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实施项目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然后报省人事部门。 (三)项目论证: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项目立项及下达:项目论证通过后,由省级人事、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项目经费指标,将经费下拨到各市,各市按有关比例匹配后将经费下发到留学人员创业园。 (五)项目管理:创业启动资金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核和统一管理。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验收,并将经费使用情况报上级人事和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