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保养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在1957年以后,为缓解职工生活困难,以长期临时工身份吸收正式职工家属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进入企业后,顶替苦、脏、累岗位工作,与在册职工享受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1980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企业类似人员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将身份转换成集体所有制工人,大部分企业家属工身份由此转换成集体所有制工人.但因种种原因,部分企业家属工的身份未能转换。 这部分家属工,由于身份未能转换,在她们陆续退出生产岗位后,不能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只能享受保养人员生活费、医疗保障待遇。例如,南京市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360元/月,医疗费报销50%(住院费、检查费不能报销),与退休职工差距甚大(这种差距还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部分人员长期以来心理极不平衡,多次采取到市政府门前静坐、滞留主管部门、封堵省、市政府大门和围堵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进行集体上访。要求补办退休手续,进入养老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为了缓解矛盾,维护稳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倾力安抚人心。但由于无政策依据,难以解决它们的要求。鉴于这部分保养人员平均年龄70多岁,大多数人老伴已去世,本人体弱多病,每月只有300多元的收入,生活确有困难,且形成这样的状况有其一定的历史原由。我建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对全省家属保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行深入的调研,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医疗保障水平,尽快将这部分家属保养人员纳入养老统筹。使她们能同全国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解决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