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下发后,在南通市部分女工中引起强烈反响。个体女工商户、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对此文件中对她们退休年龄按55岁的规定意见很大,并由此引发了大集体上访。这些女工认为,此规定是对她们的歧视,她们创业和再就业相当困难,不少是由个人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在加快城镇一体化的进程中,还要提高农村户籍女工领取养老金的门槛,不合情理。公安部门认为,随着征地拆迁、农改居范围的扩大,已很难区分城镇与农村户籍。 为此,建议对苏劳社险[2007]24号文第十二条第一款中涉及个体女工商户、灵活就业妇女参保人员、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既有保人员55岁退休的规定暂不实行,或由这些女工自行选择50岁退休或55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