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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 一是社会保障率低,我省是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据统计,我省有近千万农民工,2007年全省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达290万人、273万人和282.5万人,约占1/3。这主要还是在有组织的企业用工当中,零散就业的民工参保的就更少了,比例不到3%。 二是企业投保成本较高,统计表明,如果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五大保险费用全交,平均占小型企业成本30%~40%,加上用工存在的买方市场,广大农民工也无可奈何,因而他们对保险往往是"能躲则躲"。 三是缺乏刚性法规,目前国家和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文件: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和《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社部发[2006]19号)和我省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11号)等,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然而,之所以社会上特别是企业主敢干忽视农民工保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出台相应的刚性法规。尽和近年来有上述的这么多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条例和办法,但处罚措施和执法力度无意业不够。很多企业之所以不办,因为法规对他们的处罚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工伤保险为例,在我国每个农民工因工死亡获得的补偿平均是5万元左右,而在国外,如果工人因为工伤导致死亡,工厂方面又没有替共购买工伤保险,再加上工厂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够,企业将面临破产危机。 四是针对性差,目前我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均把农民工分散在企业职工、合作工和城市无固定职业分类之中,造成农民工所享受的保障均被边缘化,国家缺乏对农民工应给予的专门政策,也导致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均缺乏针对性。最终形成农民工参保率、待遇差和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民工的职业特点 农民工流动性强,就业不稳定,经济收入偏低,缴费参保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农民工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这些行业风险大、待遇差、保障低,如以建筑业为例,2005年,我省共有290万来自农村的建筑从业人员,占该行业总人数的91%,每年造成的事故频繁,而真正得到保障的却很少。 三、建议 1.必须制定具有法律效用的、刚性强的和有针对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规。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有必要在城镇职工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之外探寻第三条道路,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我们建立一个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最基本的、有一定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法规。在这一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向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规要有创新思路。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充分体现农民工行业的特点,切实调动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要在现有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农民工的整体经济收入、参保意愿和职业特点,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从建构理念到具体政策、操作规范、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如在原有的"分类施保"的办法:对农民工的保险实施就高保底的政策,分类实施农民工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和镇丑民社会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分轼重缓急、循序推进。当前首先要尽快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这也是农民工最迫切、社会影响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其次是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三是低水平起步,不断提高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