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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院士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多年奋战在教学科研的第一线,他们为省和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宁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苏办[1993]2号)、《关于在苏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享受有关待遇的补充意见》(苏组发[1994]21号、苏财行[94]181号)等文件规定,在苏院士应参照副省级干部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由于目前院士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学校自管,院士与普通教职工的医疗费一样, 每人每年的医疗费拨款仅为1371.92元。尽管省里已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但仍没有能很好解决院士的医疗费问题。为了解决院士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后顾之忧,建议将院士纳入江苏省公费医疗的范畴统一管理,能给他们办理江苏省公费医疗证,使其在今后的医疗过程中凭江苏省公费医疗证在指定的医院就诊时直接划卡看病、住院病房标准、用药等方面真正能享受到副省级干部的待遇,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省、市财政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