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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过劳”指的是长期慢性疲劳后诱发的,即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甚至引起身体潜减的疾病急速恶化,继而出现致命的症状。 过去媒体在报道此类新闻时,所涉及到的群体大都集中在知识分子、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类群,人们往往将“过劳”现象视为其专属名词。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18人中,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占65.6%。其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已经超过20%。可见,人们过劳现象,如今已非常普遍。同时,更有实际情况表明,“过劳”现象已经开始向农民工蔓延。农民工“过劳”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源于部分地区农村的贫穷,大量的没有技能农村力不断地向城市转移。由于他们在城里不能完全享受城里人的同等待遇,他们面临着就业、养老、就医、子女就学、等各方面的压力,为了能在城里生存,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过劳”再“过劳”,加之有的企业工资水平偏低,这些都迫使农民工不得不用更长的时间和更高强度的劳动,来缓解压力以便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驱使,众多的农民兄弟比奈地过着这种“过劳”的生活。另一方面源于结构性矛盾的加剧造成的用工紧缺。有的企业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同时却不执行《劳动法》。的要求有着直接关系。以农农民工数量众多的建筑业例:目前,很多建筑工地为了赶工期,都会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每天完成着高强度、长时的工作任务,却得不到有效的休息以及必要营养的补充,在超负荷的运转之下。身体自然会吃不消。一个人的劳动强度过火,体力透支,加上缺乏营养,又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突发性疾病,甚至死亡。 同时,我们也因该看到社会对农民工"过劳"问题的忽视,即使"过劳",对于其生命己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们还是很难从公共舆论中找到对农民工"过劳"现象的关注。对于警察、知识分子乃至中产阶层的"过劳"问题",都能引起社会的热切关注,唯独对农民群体的"过劳"现象,舆论界却表现出耐人寻味的集体失语。其实,无论就"过劳程度"还是生存压力而言,农民工的"过劳"问题显得更为严重。之所以产生此种情况,源于不 少人对农民工不公正的认识,其打量农民工的眼光是冷漠而功利的,在他们看来,民工们不是作为具有平等权利的公民。为此,我们建议: 1、劳动部门加强监管工作。"过劳"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而引起的,所以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劳动监察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方式,对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并给以严厉处罚。 2、加大对"过劳"的救济力度。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过劳"直接规定,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15种,"过劳"不在其中。建议把"过劳"当作工伤认定,并扩大解释死亡与劳动的因果关系,提高赔偿标准。 3运用法律手段,立法叫停"过劳"。 要明确规定"过劳死的责任承担义务,由于"过劳"是因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造成的,应从法律角度界定"过劳",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相应确认、衡量劳动强度的更为全面、准确和明细的规定。 4、建立政府部门参与中立的认证机制。其应由工会、用人单位、政府和专家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对"过劳"的认定,应该保证手段的权威性,认定机构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也可以设立"过劳"认定检查中心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和救济机制,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改善其住宿饮食条件。如果农民工的劳动回报率还是十分低下,如果医疗、教育等支出继续让他们不堪重负,如果社会救济机制未能为他们的生老病死等问题分忧,农民工将无法 摆脱"过劳"甚至"过劳死"。 6、强化宣传与引导工作。政府应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完成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宣传,改变人们对农民工的片面认识,引导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问题;二是,通过宣传,强化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他们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