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解读,企业界积极寻求应对策略,新闻媒体连续进行报道,由于在解读、媒体宣传中存在一些片面性,造成了一些职工一下程度上的认识混乱,主要表现在: 1.一些企业高层经营者普遍认为该法的实施将伤害企业用工机制,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视为洪水猛兽,少数企业出于担忧和自保,采取各种"应对"策略以求规避法律,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劳动用工的稳定。 2.少数劳动者误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绝对的"保护伞",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将无法辞退,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担忧。 对此建议: 1.利用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对一些负面案例应慎重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由于执法不严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确实存在用工不规范现象,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媒体连篇报道负面案例,将可能引发更多的案件出现,甚至导致一些结案的纠纷再次浮出水面,从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利用媒体加强对劳动者的正面引导,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性质。经初步了解,部分企业采用集中清退职工、压缩用人计划、把在职职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等手段以求规避《劳动合同法》,其主要动机是为了避免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不愿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原因,不是企业不愿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事实上大部分的流动是基于职工的主动跳槽),而是担心无固定期限制度被异化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造成无法保持正常的人才流动,进而影响企业的用工机制和生产经营。可见,破解企业担心的核心问题,可归结为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定性问题。因此,如媒体能够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合同"、"违章违纪同样可以解除合同"、"企业仍享受用工自主权",破除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不必要的担心,扭转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