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省份,也是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热点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抓住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吸引台资企业来苏投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岛内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在苏投资数量明显增加,投资规模稳步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带动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以电子信息产业为先导,台资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逐渐扩大到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研发、设计、测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力地推动了区域新兴产业的兴起和发展。目前,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的发展正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全省81家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39亿元、净利润40亿元、上缴税费14亿元、出口创汇38亿美元。全省86家销售超20亿元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台资企业有9家,占10.5%;徽盟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家台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超过5O亿元。 二是向优势地域集中,集聚效应明显。全省90%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苏南地区,其中近1/2集中在苏州市。70%左右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投资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涉及微电子、电子通讯、软件设计开发、新材料等产业。在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带动下,我省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电子产品生产制造基地,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已迅速成为江苏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柱产业。 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好,增资扩股势头强劲。现有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数运行良好,进入投资收益期,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正在不断提高,加之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台商增强了在苏发展的信心,投资理念更趋理性化和长期化,纷纷增资扩股,继续扩大生产规模。 四是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产学研结合日益密切。近几年来,台湾高科技企业看重我省科研力量雄厚、科技人才众多的优势,纷纷设立研发中心和软件设计公司,光宝、华邦、英华达、明基等30多家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本地的人才逐步进入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本地的企业也开始逐步融入其产业分工体系,部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还主动加强了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 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力推进了创新型省份建设。 当然,我省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影响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1.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发相对薄弱。在苏投资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绝大部分是由台湾母公司以全部投资额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其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承接母公司的技术转移,自身独立进行高端技术研发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技术的转移通常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进行,台资研发机构的溢出效应不明显。同时,由于台湾当局的诸多限制,一些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和研发项目难以进入我省。 2.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与本土企业的互融性不够强。总体上,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生态群落仍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无论是其中的核心企业还是配套企业,基本上以台资为优先对象。我省与之相关的企业因为技术、管理、行业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参与到其产业链分工的核心环节,部分进入的企业也仅仅是从事较低端的生产,技术含量偏低。这种发展模式既影响了我省企业获得台企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外溢效应,也制约了台资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不利于两岸产业通过合作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 3.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需要优化。长期以来,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匮乏是制约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受到台湾当局的限制,台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数额受到严格限制,通过第三地投资的成本也较高,而本地金融机构给台资企业的贷款多属于流动资金,贷款周期短,难以满足企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导致仿冒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进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持续扩大和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开放水平、提升利用台资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以经促政"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促进本地企业、科研院所与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省科教资源优势,通过举办产业合作论坛、战略对话、专题招商等活动,不断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和空间,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创新资源,逐步使我省成为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另一方面要通过合作,满足台资企业提高本地化、降低生产成本的内在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台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要进一步放宽政策,采取合资参股、出让购并等方式,支持鼓励本地企业与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借助台资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提升结构档次,找准产品定位,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关部门可采取激励方式,推进台资企业主动加强与本地企业的配套协作,可借鉴欧盟的经验,如"合作的技术研究活动"计划,尝试设立"台资和内资企业配套协作生产基金或贴息贷款计划"等,鼓励台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共同申请。 2.引导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对于符合要求的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帮助其享受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等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宣传,做好台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辅导工作,使更多的台资企业能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对于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的台资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快认定为外商投资研发机构,保证其能尽快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积极支持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开拓思路,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也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中,推广昆山等地的成功经验,在政府投资的科技资助项目中一视同仁。可以探索将台资企业纳入大陆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或推动建立两岸民间性的台商信用担保公司等方式,通过提高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突破融资难问题。同时,进一步畅通、完善风险投资市场退出机制,增强创投业与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4.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台商极为重视知识产权,在大陆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情况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竞争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之一,两岸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必须以尊重知识产权为前提。目前,知识创新体系相对比较落后,政府有关部门应多关注和研究台商在这方面的要求与合作机会,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使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减少对知识产权的后顾之忧。 5.进一步加大对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的支持力度。在台资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集中的电子信息行业,我省每年培养本科以上信息技术人员数千人,已拥有一批信息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信息产业部电子第28所、55所等是我省信息技术的创新源头。我省必须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通过加大介入力度,积极推动"校、院、企"合作、不断改善人才生活配套环境,满足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对高科技、创新型人才的不断需求。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建立人才"特区",根据园区内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在人才培育、培训、引进等方面作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切实解决台资高科技企业的人才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