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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宾馆、饭店、食品加工点等餐饮业单位逐年增多,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废弃食用油脂被非法加工后,又被重新流向食用油脂进入群众日常生活,其产生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废弃食用油脂中混有大量的污水、垃圾、洗涤剂,经非法加工,是根本无法去除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二是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废弃食用油脂已经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和周围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采取有效的方式合理安全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刻不容缓。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南京、扬州、淮安等城市先后出台了废弃油脂回收管理办法,针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理,采取了持证上岗收集、运输、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一些相关办法。但是,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经过若干年的运作,特别是随着食用油价格的不断上涨,老办法中的不少措施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只有少数的餐饮企业真正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绝大部分餐饮和食品加工单位都要向回收单位索取一定的费用。以最早制定《废弃油脂回收管理办法》的南京市为例,具备回收资格的定点回收单位即使掏钱回收,也仅能回收约50%的废油脂。此外,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队伍人员复杂,流动性大,而且在具体操作层面的人员群体都是社会底层,指挥者为了非法暴利不惜一切,操作者为了生存也抵触和阻挠。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协同管理及大力支持,效果仍然不理想。尽管对废油脂收运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实际操作中总有大量的问题和漏洞,废油脂收运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进一步做好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全省层面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物价部门应对废弃油脂进行核价,将"无偿指定回收"变为"有偿指定回收",由政府负责统一定价。配合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主管部门还应尽快制订可操作性更强的《江苏省废弃油脂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专门企业统一回收废弃食用油脂,使用专车运输,定点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卫生监督、环保、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餐饮企业设置隔油池、签订废弃油脂回收合同作为颁发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先决条件之一。 2.切实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源头管理。要认真做好酒店、饭店、餐馆、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超市等用油大户的废弃油脂监管,要求建立完整的用油进出台帐制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如实申报、登记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 3.应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废弃食用油脂外流。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应该在物流方面制定相关细则。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人员应持证上岗、归口管理,其工资待遇由归口管理部门支付,其费用由政府招标的形式向处理企业收取。环保、工商、农林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对违规行为要建立惩罚约束机制。 4.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企业的扶持。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这些项目的建设由企业申报,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运行风险由企业承担,在实际运作中,很多的费用无法记入成本,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生存艰难,难以长期持续和规范运作,从而使政府的努力流于形式。因此,建议财政、税收、工商、科技部门从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尽快出台一些扶持该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加大废弃食用油脂综合利用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和开发。科教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废弃食用油脂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与丹麦、荷兰等拥有先进技术国家间的技术交流,鼓励设立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研究项目,在科技项目登记、评审、推荐中给予一定鼓励扶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促进成果向废弃油脂回收处理企业的快速转移。 6.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建议环保和环卫部门,向社会广泛宣传废弃食用油脂对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的意义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大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城市和科研部门的宣传力度,使其经验得到广泛推广。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对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非法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的行为公开曝光,向社会公示,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同时还应积极宣传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抵制回收食用油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