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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徐州煤炭产业具有100多年的开采历史,为国家特别是江苏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仍为江苏省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徐州煤矿区人口42万人,其中城区人口30万人,占城区人口总数近1/4。现年产煤炭2600万吨,煤炭工业产值达126.9亿元、工业增加值57.8亿元,分别占全市工业经济的10.34%和18.96%。 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发,徐州的煤炭资源逐渐枯竭,采矿寿命周期缩短,关停矿井数量增多,开采成本急剧上升,竞争力严重削弱,富余下岗人员大幅度增加,给徐州三大煤炭企业集团(徐矿、大屯、天能)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煤炭产业的衰退,不仅关系煤矿区的发展,也直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在资源逐步枯竭的情况下,实现徐州煤炭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因此建议如下: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恳请省政府利用国家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支持政策的机遇,优先将我市列入支持计划,充分利用电力分配、税收留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煤矿区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过程,应学习其他煤炭城市的经验,建议组建专门机构来统一协调、管理和研究煤炭产业转型工作。同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国家有关煤炭转型的优惠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使徐州煤矿区的煤炭产业转型尽早落实,消除煤炭产业所带来的潜在隐患,实现徐州煤炭产业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 2、重点解决徐州三大煤炭企业村庄下压煤问题 徐州市矿区部分村庄占压煤层,部分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困难,主要执行的是苏政办发(2004)6号文件规定,村庄搬迁按人补偿,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补偿标准按180元/平方米,人均搬迁补偿费为45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现在的补偿标准难以满足村民搬迁建房的要求。据了解徐州周边省份的搬迁补偿标准均进行调整,补偿费用大大高于我省标准,建议省政府对苏政办发(2004)6号文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以补偿的方式为主,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结合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搬迁,提高搬迁补偿安置费标准,协调解决三大煤炭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和纠纷。充分挖掘煤炭资源,尽量将"三下"压的6.2亿吨煤炭解放出来,延长徐州煤矿区的开采年限,不仅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继续提供更多的能源,而且也为产业转型赢得时间和资金。 3、省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徐州煤炭企业的跨省开采问题 由于资源衰竭,目前徐州矿务集团和天能公司已在外地圈占了部分煤炭资源并建矿开采,但都是企业行为,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矿地关系没有保障,将影响在外地的长期发展。建议江苏省政府与煤炭资源丰富、财力和煤炭开采技术相对薄弱的省(区)交涉,签订长期合作开采协议,并制定鼓励徐州煤炭企业实施跨省合作开采的政策,实行资金、技术、管理和熟练劳动力输出,为徐州煤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江苏省煤炭供应提供稳定的煤炭资源。 4、建议省政府制定和落实徐州煤矿关闭破产一系列政策 第一,对煤炭矿井的关闭破产,确定和落实有关关闭破产费用。包括资产及土地评估、划分并落实分立的二级法人的国家亏损补贴指标、确定财政部补贴费用数额等。 第二,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包括移交给地方政府的人员、继续经营的分立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残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发给安置费人员等。 第三,制定破产企业资产重组的政策方案。鼓励对下岗职工用安置费入股,推进股份合作制或被优势国有企业兼并等。 第四,建议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台煤炭企业转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徐州三大煤炭企业的产业转型。 5、建议省政府给予采煤沉陷区治理补偿资金和优惠政策 参照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扶持政策,建议江苏省政府出台对省属和市属煤炭企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扶持的政策,设立综合治理专项补偿资金。并给予徐州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扶持政策,实施塌陷地开发利用工程。 6、对徐州煤矿区煤炭产业转型进行统一集中规划 建议省政府尽快完善徐州煤炭转型工业园区规划,选择规模、区位、交通较好的衰退、关闭的矿山矿区,充分利用其优越基础设施条件,规划建设省级工业园区,在土地、资金、项目上优先安排,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给予更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社会各类资金,进园兴办企业,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现有煤炭资源优势,制定合理开采规模,兼顾徐州长期发展需要,延长矿区寿命;据矿区现状,对煤炭产业转型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调整和规划,整合塌陷区土地资源、综合治理环境,实现徐州城市发展与煤炭工业园的功能融合、城镇建设与衰退矿井改造相结合,将矿区转型纳入全省社会经济体系中。 7、建立徐州煤炭产业转产基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基金 按照《煤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探索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煤炭企业生产出一吨煤应提出10元用于征迁方面的补偿。建议将该项资金的提留标准提高,在市财政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同时扩大使用范围,以避免企业关闭破产后,缺乏征迁补偿和环境治理资金保障。 8、提供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 煤矿工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工作环境差、受教育程度低,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矿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恶化,已不能适应再就业岗位。建议省政府结合现有政策,研究制定关闭矿井的矿工提前退休制度,对于长期在井下和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降低退休年龄或工作年限标准,使这部分难以再就业的职工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 煤炭产业转型的难点在于大量矿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由于矿工文化层次低、从事的工作简单,很难适应新的接续替代产业的岗位。建议为矿工下岗群体无偿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