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贫富差距、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公共话题"。因此,社会上对于某些垄断行业不合理高收入的质疑越发强烈。垄断行业工资高出全国平均工资的3到4倍,这样的高收入与行业产生的价值是否匹配?以电力行业为例,行业的高收入是不争的事实,相关机构对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进行分析,发现:国家电网公司只创造了143.9亿元的利润,总资产报酬率2.63%,人均利润只有1.1万元/人。显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与自身的贡献相比较存在不合理性,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一般岗位,其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背离。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凭借国家政策和行政力量获得的,并不符合社会收入的分配原则,可以说:因为拥有、掌握了垄断资源,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才成为可能。同时,也基于对垄断资源的占有,垄断行业的收入不受企业盈亏约束,例如,这几年不少发电企业因煤价快速上涨而蒙受损失,但行业的收入不仅并未因此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不断增涨的趋势。这些都是源于"效益好时就涨工资,形势不好时就涨价",实实在在地将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 垄断行业与实际"效率"不匹配的高福利也是为人所诟病。据调查,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其中,住房公积金等一些高额补贴使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具有了一定的隐蔽性,也存在损害国家税收的嫌疑。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上的报告中提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这无疑是解决垄断行业不符合分配原则的高收入问题的根本方法。但要真正落实这一指导原则需要一段时间。在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对垄断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监管亟待加强。 为此,建议:建立科学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应从严控制其收入水平的增长;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清垄断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真实现状,包括收入水平、结构、来源等等,横向比较社会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针对收入确实偏高,结构以及来源不合理等等进行必要、及时的调整;进一步明确监管垄断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范围,将工资之外的福利等同样纳入监管体系,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强化社会监督,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必须经过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也要对此进行监管,防止听证成为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使听证更具有务实性,借以强化社会监督的效能;加大税收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加强对其高收入源头的控制,起到对源头的整顿作用;对违法违纪乱发福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