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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党的十七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创新帮扶机制,继续在“四项转移”等基础上,重点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 宿迁建市以来,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07年,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9亿元,比上年增长60.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8元,比上年增长15.8%,农民人均纯收入4880元,比上年增长15.4%,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尽管如此,由于建市时间短,经济基础弱,经济总量小,如财政收入仅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2237.7亿元的1.47%,广大群众还很穷,加快发展刻不容缓。 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实行省财政补助,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区域发展,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重要措施。具体来说: (一)补助范围:宿迁市及所属县区经上级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包含南北共建开发区。 (二)补助对象:在上述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及在企业就业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补助50%。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交后补,省财政直补的办法。即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个企业,每个员工应承担的部分保险到帐,并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后,上级应补部分由省财政直接划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及员工如果不交纳应承担的保险金,省财政不予补助。 (五)资金测算:据初步了解,目前全市经济开发区从业人员在13万左右,职工平均工资在1100元左右,需交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41.5%(含单位和个人),每年省财政应转移支付35607万元。 实行该办法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打造宿迁的政策洼地。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加快产业转移和企业集聚。 (二)有利于调动员工参保积极性。欠发达地区企业工资普遍较低,大多只能维持眼前生活,他们缺乏参保能力,参保动力不足。 (三)有利于“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目前在开发区就业人员中,有很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在年轻力壮时靠体力赚钱,收入低,积累少,当他们年老或不能满足工厂需要时,大多是回到农村,由于缺乏现金收入,他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形成新的贫困群体。 (四)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险资金正常运行。由于我市社会保险收支缺口较大,省财政每年都要安排补助,仅2007年,上级补助15310万元(养老金补助),实行该办法后,不论在扩面上,还是提高交费标准上都会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必将会逐步解决社会保险收支缺口,保证社会保险良好运行。 (五)有利于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经济的快速发展,宿迁有时也出现有工紧张现象,需外出招工。另一方面,目前宿迁在外务工人数达100万人。用政策引导劳动力的就地安置,不仅解决了外出招工问题,而且会大大减少我市大批留守儿童、留守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