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化、工业化不断推进,房地产开发规模逐年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无地农民标志着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现实中客观的存在。经笔者简单调查,失地农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农民失地导致家庭收益的直接减少。一直以来,农村居民通过辛勤的劳动,发展自己的田园经济来维持家庭的生活,有些意识超前的农民还通过发展作坊式经济、部分城郊结合部的农民通过收取房租等资产性收入过上了富裕的小康生活。可一旦遭遇征地拆迁后,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加之补偿标准的偏低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些现实与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相去甚远。 2、征地政策的阶段性带来陈积性矛盾的激化。就我省而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拆迁政策,大体上有三种政策:(1)劳动力安置政策。即失地农民被安置在集体企业里,农民在失地的同时开始就业以维持生计。(2)货币安置政策。即征地时给予农民一定的货币补偿,失地农民自谋生路,这导致短期内失地农民有生活保障,但长期下去容易吃光用光,失地农民生计难以危机。(3)基本的生活费保障政策。现行的拆迁政策是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生活费,省内失地农民生活费大体上每人每月170-210元不等,较发达的昆山地区每人每月280元,其他地区生活费标准则更低,就现在的物价而言,失地农民生活确实很难维持。 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失地农民的收入不均。就省内而言,有些地区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充分,村组拥有大量资产,靠资产取得收入用于农民小分配,使得这些地区农民生活维持在较高水平,而有些地区因大面积失地导致村组资产全部被征用,无法对村民采取二次分配,这部分群众生活较为困难。 4、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村组所得的补偿并未完全用于帮助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失地农民目前未能享受城市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待遇。 二、四点建议 1、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在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唯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问题,要通过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2、建立完善土地征用配套制度,维护实地农民合法权益。要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的原则,逐步推广以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为失地农民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费,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办法。保障资金的筹集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从政府土地收益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建立基本保障基金制度。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对项目开发,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要拿出匹配资金,建议项目总补偿费用的5%左右,同时确保这部分资金能够保值升值,用以弥补保障费用偏低的缺陷。 3、建立实地农民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机制。按照"政府出钱,政策优惠,鼓励创业,优先就业"的原则,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城乡统筹就业。要确立就业优先的理念,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使失地农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以强化失地农民培训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4、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要尽快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办法。在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二要制定土地补偿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要制定约束机制及时把国家征地政策要求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农民公告,并将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分配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一并公开,防止征地补偿款被滥用而产生不良后果。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要根据农民的需求、承受能力和目前条件,按分类分层保障原则扩大农村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并且相应提高参加社会保险费率的基数。要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保项目建立起来,保证失地农民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劳动安全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并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城乡一体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