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一方,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是否应当承担包括确保生产安全、预防职业危害、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等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相关的社会责任,是否应当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负责,承担和履行对职工和社会的应尽责任,如何评价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当前倍受企业界、工会界乃至政府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拷问企业社会责任 劳动关系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内部关系,也是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制约经济社会关系。当前,江苏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新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对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和职工队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和新特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遇到许多新情况和突出问题。 1、职工队伍结构呈现新情况、新变化。 一是企业发展迅猛,职工队伍迅速壮大。据统计,全省各类企业已愈60万家,其中非公企业占三分之二;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已超晕3200万人。大批农民工成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职工就业基本实现市场化,契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大量农民工分散在建筑施工、纺织服装、餐饮服务和初级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非正规就业问题突出,造成部分职工盲目无序流动,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性降低;三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企业不同人员收入差距加大。大部分尚未建立正常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普通一一职工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管理层与非管理层劳动报酬的差距逐步扩大。据有关调查,普通工人劳动报酬往往只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劳动报酬在一万至一万千元之间,企业经营才年收入往往达到普通工人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分配差距呈持续扩大态势。 2、侵害职工权益现象普遍性 一是关于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处于受雇状态的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不足40%;劳动合同短期化普遍存在,据有关调查显示,订1年期以内短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占到四成,甚至更为严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部分企业随意裁减人员情况时有发生。某电子有限公司,原有300名职工,近期内减员160名,裁减幅度达53. 3%.二是关于职工劳动报酬权利。有的企业职工的名义月平均收入仅为976元,且收入分布集中在月收入500——1000元的水平上,职工如不加班,所得收入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大部分企业未能保障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三是关于职工劳动保障权利。全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离应保尽保的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均在15%以下,在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参保比率在10%以下。 3、劳动叛乱矛盾呈现多发性。 一、企业执行工时制度问题突出。职工工作时间长,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7。9小时,且符合法定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及以下的不足15%,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到位,一些企业以计件制形式模糊工资支付标准,部分企业因工时制度引发劳企矛盾。二是侵害职工生命健康安全问题严重。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让职工超时间工作劳动,超强度重复机械作业。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造成工伤事故不断攀升。三是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频发。部分企业不能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引发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产生负面影响。 二、社会发展进步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已怪成为面向全球市场和社会的责任主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方面有赖于法律是否健全、执法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另一方面取决与企业的实际行为,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1、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今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大局出发,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方向提出了鲜明的主张,对经济全球化深刻阐述。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陆续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广泛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将“社会责任”写进法律,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立了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详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而又具体界定了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等基本权益,和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所必须履行的社会责范围。 3、经济全球化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顾及经济效益,历来天经地义;企业追求产品质量至上,也是无可厚非;企业重视安全环保,是人类付出巨额代价的基础上才开始引以戒。然而,对于企业是否应该对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以及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承担起应尽的责任,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达到甚至超越了劳动者权益承受的平衡点,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发展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导致社会有识之士和企业开明人士对于社会责任意识的觉悟。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是现代文明社会和现代企业合理的价值取向和必然选择。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2008年,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年份。职工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涉及到多数为的利益,影响到能否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关系到江苏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必须把落实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尽的社会责任放在突出的地位。 1、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实践基础。 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采取多种形式相继开展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主题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受到企业界有识之士和广大职工的欢迎。常州、准安等城市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工会组织联起手来,在全国率先就建立和推广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布和施行,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认可和支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工作写进了市委工作报告和市委文件。《常州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广大企业的认同和响应,已有380家企业申报贯标,有71家企业通过符合性审查。 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职工劳动保障更加充分。常州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整合多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件,集合了多个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保障职工权益的强大合力。企业自觉贯标,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社会责任表现,形成对职工权益更加充分的保障。2006年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是2002年的59%,平均每年年下降10.25%;职业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项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职业病发生率相对工业经济总量同口径比较下降30%。 二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增强。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反映,大部分企业对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和理解。艾贝服饰公司是专门生产外贸服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在劳动合同、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尚未达到《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未能一次通过符合性审查。公司投入1200万元巨资进行整改,最终把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公司算了一本账,企业原来问题多,成本开销大(每月约1600万元)。现在通过贯标,利益远高于投入,而且优化了企业素质,增强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艾贝服饰公司贯彻《常州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地方标准,目前与外贸定单尚无直接关联,但许多企业代表认为,企业不能仅把贯标作为获取出口利益的敲门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就是软环境和竞争力。常州积极引导部分企业以各自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模范表现,影响更多企业,甚至带动整个产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有利于区域形象和发展环境得到整体提升。常州很多企业通过责任意识,优化了劳动管理,改进了企业劳动标准。并有20家企业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奖”。此举被商务部《WTO经济导刊》评为中国2006年度十大企业社会责任事件。常州的实践引起省内外的广泛关注,深圳、青岛、上海、无锡等城市先后到常州学习调研。上海市有关方面表示,将在浦东开发区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建议建立江苏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继我省常州、准安等城市探索建立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之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于2005年出台的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总则及细则》。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些都标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已经启动。能否对职工负责, 是判别企业能否对社会负责的决定因素。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是人民的福祉,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江苏是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的省份,率先全面建设小康,必须率先建设和谐江苏,必须率先落实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障职工权益应尽的社会责任。建议有关方面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建立符合江苏实际,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江苏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准确引导和推动更多的企业自觉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约束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主动承担和履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 《江苏统计年鉴(2007)》 《江苏城乡统筹就业的现状评估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