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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自1960年以来,我省大约有6000外名优秀妇女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或省“三八”红旗手。这些“三八”红旗手大多保持着积极进取,乐观向中的精神境界,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挥着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她们中的一部分生活困难,有的甚至处于极度贫困之中,特别是六、七十年代表彰的“三八”红旗手,大多是生产一线的生产能手,技术标兵,曾经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一流的业绩,但现在由于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自己和家人身患重病等原因,生活非常困难。“三八”红旗手是妇联组织授予各类先进妇女的最高荣誉,评选的标准高,程序严格,五年评选一次,且数量不多,约占劳模的三分之一。其中生活困难的约占“三八”红旗手总数的五分之一。但这一群体,无任何物质待遇。企业离退休和农民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为全国级100元,省级80元,市级60元,机关工作人员评上省以上劳模加一级工资,离退休时,工资上浮比例为全国的15%,省级10%,市级5%。除此之外,以市级财政为主建立了劳模解困资金,对各种类型的困难劳模进行春节慰问,医药费补助和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年500元至2000元不等,还规定,“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下级劳模待遇。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财力不断增强,爱民举措不断,建议党和政府也应出台政策,让“三八”红旗手享受一定待遇,这不仅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也是表达对“三八”红旗手荣誉的肯定及它人的激励,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议:一是对困难的“三八”红旗手发放奖励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或城镇人员年收入3000元以下,农村人员1800元以下的,经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县以上妇联核准,发放生活补贴。全国“三八”红旗手每人每年2000元,省“三八”红旗手1000元。二是对困难对象发放医疗费补助。对患重病者一年内自付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1000元,2万元以上的补贴2000元。另外对于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困难的人员,可通过临时性的慰问,捐助等形式予以补助。据初步测算,上述资金每年约需300万元,由省级财政为主,市县适当承担,列入省、市、县妇联经费预算。三是对机关“三八”红旗手,全国级的加一级工资。退休时,全国级上浮10%,省级上浮5%。 另外在住房、子女就业问题上,让她们享受一定的优惠,如为住房困难的省以上“三八”红旗手提供一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或购房补贴,在同等条件下安排她们的子女优先就业。每年组织省以上“三八”红旗手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公费医疗的除外)。还可让她们在医院候诊,公园游玩,公共交通等多种场合享受减免费用,排队俦优先等待遇,用多种形式提高她们的社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