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省长罗志军的省政府工作的报告在谈到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时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医疗服务机构,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不久前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也强调: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民营医疗机构是民营经济在卫生行业的体现,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涉及的医疗领域也在逐步拓展。而相关管理部门则经历了逐步切入、不断加强监管的逐步规范过程。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我省医疗机构总数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打破医疗市场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单一格局、构筑多元化的办医新格局起了积极的作用。 民营医院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困难,有政策层面的,有社会层面的,也有民营医院自身层面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制约着民营医院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概括起来主要是几大反差:数量不少但规模不大,涉及面广但所占分量不足,服务数量不少但技术含量偏低,发展速度较快但民众难以认同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普遍较小。如我省无锡市民营医疗机构虽然在数量上达1200多家,已超过该市医疗机构总数的半壁江山,但是绝大部分是规模很小、注册资本很少的门诊部。像手外科医院、虹桥医院、亿仁肿瘤医院、协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玛丽亚女子医院等上规模、达到一定等级、营业收入和税收都能达到相当数量的民营医院还是屈指可数。目前,进行工商登记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资本普遍较小,最小的仅为0.5万元。 2、特色不明显。一是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涉及面虽然相当广泛,但不少民营医院对自己的定位不清晰,优势不突出,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因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如有的医院追求大而全;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因为资金缺乏,只能是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没有自己的发展目标。二是技术含量不高。无锡市民营医疗机构每年的病人诊治量虽超过了400万人次,占到了诊治总量的两成多,但是医疗服务普遍技术含量不高,绝大多数医治的都是小毛病。这与民营医疗机构人才缺乏、退休人员多、人员缺乏培训以及医疗设备奇缺等因素密切相关。三是难以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许多民营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医疗资源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许多医疗资源的浪费,与公立市级医院医院门庭若市现象形成鲜明的对比。四是民营医疗机构经营的不规范。竞争手段的不正当、经营方式的功利性、医疗管理的混乱、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参差不齐、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等,造成民众对民营医疗机构"集体不认同"的心态较为普遍。 3、抗风险能力差。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民营医院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了民营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民营医院普遍缺乏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 4、公平竞争环境差。其一,由于体制的局限性使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申办、发展、医保定点、建设用地、资金贷款等方面未能享受同等待遇。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不排斥营利性医院,其认定的核心条件是医疗服务收费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两个指标,凡是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只要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能达到基本医保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医保定点单位。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民营医院基本都没有医保定点资格。其二,按照政策,民营医院在开办之初的三年里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医疗机构尤其是规模投资巨大的民营医院普遍都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且民营医院的经营成本普遍高于公立医院。目前许多民营医院的三年免税期即将过去,将面临征收33%的所得税、5.55%的营业税的压力,使民营医疗机构忧心忡忡。 5、人才引进和培训难。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我省的部分城市实行一个医生一份资格认证任职一个单位的做法,如果到民营医药任职必须重新考核,对公立医院退休后被民营医院招录的医护人员(特别是有一定临床经验但记忆力减退的退休人员)具有一定的难度。另外,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还存在着培训难的问题,原因一是因为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不重视人员的培训,二是培训机会少,三是培训和工作相冲突的往往延误了培训。 除了民营医疗机构要苦练内功,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为自己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外。政府还应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发展。一是充分认识民营医院是现行医疗市场的组成部分,要全面优化民营医院的发展环境,为民营医院的发展创造各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管理、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资金贷款等政策上给予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创造有利于促进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性质属于营利性机构,按照政策,民营机构大多面临三年税收优惠期满和业务收益少的忧虑。建议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税收额度,或采取逐步提升的方法,让民营医疗机构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二是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向民营医院投入,鼓励大的投资商进驻医疗市场,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市场,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省政府要尽快制订相关的投资政策法规,保证资本投入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应在政策导向上鼓励高起点、高层次、高质量的营利性医院脱颖而出。三是推广苏州等地的做法,医生资格认证可在两个单位任职,以便民营医疗机构拓宽引进人才渠道。 2、明晰民营医院发展模式。其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市场的准入机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对民营医院的准入要按有关法规审查其主体的资质,保证民营医院的质量;对民营医院为牟取暴利造成医疗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应该设立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以净化医疗市场。其二,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类别可分为较大规模和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两大类。重点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服务质量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发展。 3、支持和帮助民营医院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它们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首先要指导和鼓励民营医院将其经营方针定位于与公立医院"错位竞争",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对广大医护人员加强自律意识的教育,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守法经营、严格监督的约束机制。其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民营医院的行政监管职能,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为使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卫生行业体制创新,引导民营医院科学规划布局,必须将民营医院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如定期举办民营医院院长培训班;向民营医院开放有关医药业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人才培养等,帮助民营医院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再次,要指导民营医疗机构调整结构和布局,正确定位自己的发展方向。鼓励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上规模、上档次的医院优先发展。调整不合理的床位结构,增加专科疾病、老年病等需求量大的床位数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4、帮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化解独资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一是对民营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出资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出资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严格工商登记,帮助投资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协调沟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形成合力。对民营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的名称在法律理解上要寻求一致,为民营医疗机构的登记核准、注册年检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