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是当下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打开电脑搜索,有关条目多达260余万条,其中涉及建筑业民工因讨薪引发暴力事件的条目占比最大。 我省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多达300余万人,占了整个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以上。由于建筑业的火爆,工程的多次被分包,使得建筑业欠薪事件的发生频率最高,解决难度也最大。因此,关注并解决这部分民工的维权讨薪问题无疑有着特别的意义。 调查发现,形成建筑业欠薪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总体分析,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 1、无奈的欠薪。由于产权投资人等上游公司欠账未结,致使直面民工的下游企业或工头无钱付薪,遂形成欠薪。 2、扯皮的欠薪。由于各种扯不清道不明的纠纷没解决,导致结账责任不清,不得不暂时的欠薪。 3、故意的欠薪。一些工头或企业希望能留住一些熟练的民工,故意拖欠一部分工资不结清,指望以此来控制这部分民工。 4、恶意的欠薪。一些不良经理人为获暴利,一靠腐败官员撑腰,二靠涉黑打手威慑,无情盘剥民工,故意扣薪不发,甚至一走了之。 对民工的维权讨薪,党和政府给予了巨大的关心和支持,总理亦曾亲自帮民工讨薪。我省为维护民工的权益,2006年出台了针对性很强的《计酬手册》,省高院还为民工建立了"讨薪优先"的诉讼绿色通道,省内一些媒体与法院联合共同营造了一个维权清欠的社会环境……。这些举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欠薪讨薪并由此引发的相关暴力事件并没有就此打住。如溧水的砍人事件、徐州的冲砸办公室重伤学生事件等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如下; 1、为暴利所趋。一些不良企业自恃业大财大来头大,为图获暴利,以钱色开路,寻得保护伞,便无视法规,蔑视民工乃至他们的生命。在他们看来,欠薪不算什么,而讨薪则是叫板,就是讨打。因此,这些企业仍在有恃无恐的继续其欠薪行为。 2、为公利所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GDP指标的递增,为了宽松的投资环境的营造,也出于社会和谐的需要,对企业的欠薪行为,总是把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到没有退路,决不碰硬,也不出头。即便事情闹大了,一定要查处时,大都也是和言悦色的扮演着和事佬的角色,说些好话,补发些工资,把民工的情绪安抚下去而已。而违法欠薪者几乎不要付出什么成本。 这样做,对欠薪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解围性的帮助,甚至就是一种变相的鼓励。 3、为程序所惑。我们对民工讨薪的救助,至今仍停留在司法层面。而走司法程序合法维权,就意味着高代价的时间付出。很多被告都是下落不明,加之还要历经艰难的举证,为此,案件的诉讼过程将十分漫长。按最快算,也得半年才能走完审理过程。这对每天都靠打工收入"吃一顿算一顿"的民工而言,这些"合法途径"虽然都存在着,但是程序严格,门槛很高,成效又很难说,显然有画饼之嫌。正如一位讨薪屡屡被拒的安徽籍民工说:"打官司?那得到哪年哪月才能拿到钱?一家人都在等着买米吃饭,谁也不想当秋菊。" 农民工因此对合法维权敬而远之,宁愿采取个人化的讨薪方式,于是暴力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为费用所困。对农民工而言,走司法程序选择合法维权,还意味着高额的经济负担。据相关专家的保守估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需要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另外还有误工损失。总计需要付出的直接经济成本约为索要工资的1.5倍至2倍,即便如此,还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其实相当一部分民工根本无力负担这样一笔开支。 为此,不少民工表示,并不是不想走司法、调解等合法途径,但是"一来不懂,二来没钱,而且也耗不起时间"。 上述这些,或许正是不良企业仍敢继续恶性欠薪,民工仍在选择非司法程序讨薪,并由此引发暴力事件不断的原因之所在。 这样下去,不良企业很可能会继续"黑化",由浅黑到深黑:民工们则不得不采取暴力形式予以抗争,由非组织到有组织:其结果,必将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产生极大的破坏。 对此,我们务必要予以前瞻性的高度的重视,坚决杜绝建筑企业恶意欠薪的发生,杜绝了恶意欠薪也就杜绝了民工因讨薪再度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 为此建议-- 1、制定杜绝建筑企业恶意欠薪的时间表。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采取果断的、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以非常规的办法,坚决地在2008年内彻底消除江苏区域内建筑企业恶意欠薪行为。此时间表要纳入各市一把手督办的工作进行考核,让江苏践行十七大精神开局之年在关注民生上实现一个率先。 2、采取积极的行政干预。以执政为民为前提,政府要旗帜鲜明地为弱势的民工撑腰。在劳保部门的仲裁机构内设立专项的投诉室,24小时完全免费的给予接待与服务,对恶意欠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把问题消灭在苗头阶段。 3、采取谁的孩子谁认领的处理办法。发生欠薪事件,不管这个工程经过几手转包,应直接追究产权投资方的责任。因为产权投资方才是真正的"老板"。至于中间环节出的问题,也是由于产权投资方选择某个施工方、采取某种管理模式带来的结果。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这样处理对尽快解决问题将十分有利。 4、抓主要矛盾--尽快兑现欠薪。由于民工等不起这个事实,我们务必要避免书生气的陷入可能永远也扯不清的细节纠缠之中。可按欠薪性质分为若干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再制定制式化程序化的对应的解决办法。对症下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以保证兑现欠薪的高效率。 5、完善、修订相关的法规。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增设对民工讨薪予以法律援助的条款。要求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加大追究与惩罚恶意欠薪者的力度,可经人大出台相关的临时性试行法规,为清欠提供法律依据。 6、加大追究惩罚力度。要让恶意欠薪者付出极大的代价,以至从此谁都不敢再欠薪。即:一旦发生恶意欠薪行为,立即启动步步升级的四步追究惩罚机制-- ⑴工程立即全面停工,限时清欠;⑵限时未清欠者,则进一步封存楼盘并处以总欠金额5倍的罚款,再次限时要求将资金划缴指定部门,由该部门发放给民工,同时按规定加付民工应付工资的25%作为赔偿金。⑶若过期仍未上缴资金给指定部门,则动用相关风险预备金先行垫付民工,同时查封恶意欠薪企业的帐号并拍卖该企业的在建楼盘。⑷最后在刑法已进行必要调整的前提下,以故意拖欠工资罪,对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视情节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能如此,对精明的商人而言,断不会再恶意欠薪了。因此,由恶意欠薪引发的讨薪暴力事件也就走向了终结。 事实表明,恶意欠薪决不仅仅是不良企业的问题,恰恰社会的纵容,管理的无力才是问题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