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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几年,南通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大力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社保安民,实现了经济跨越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齐头并进。在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自2005年以来持续保持江苏首位的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连续4年呈两位数增长,上半年实现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089元,增长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数仍然名列全省第一,私营企业数和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继续位居全省第二。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区及通州、海门、启东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标准,已与苏南接轨。从南通市的情况看,尽管农民收入增势明显,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业信贷门槛偏高。上半年,南通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666.02亿元,增长168.06%,而各项农业贷款余额只有140.03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8.41%。农业贷款规模较小,主要原因是信贷门槛偏高,农村的花木、果园、牲畜等动产,不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贷款抵押物标准;土地等不动产又是租赁性质,土地承包抵押的难度较大。农村专业户、中小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了防止产生不良债务,往往难以满足其信贷要求。 二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1997年至2010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9177.33公顷,其中市级以下项目用地仅为6526.67公顷。目前,这些指标已全部用完,虽然在调整完善后的乡镇规划中落实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6000公顷,仍难适应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用地需要。而海安、海门等县(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数甚至超过了现有耕地数,造成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民增收过程中规划调整和依法用地的矛盾加剧。 三是社保体系有待完善。2007年,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120万人,参保率为39.96%,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2%的参保率。每月"老农保"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平均不足100元,仅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十分之一左右。2001年以来,南通市安置被征地农民20.2万人,其中市区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和养老金的约占30%,其余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不利于其可持续生计保障和社会稳定。 四是村级经济比较薄弱。2007年,南通市无村级集体经营收入的村693个,占总数的40%;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占80%。全市村级债务去年底至今年3月增加了21%,总额为7.74亿元。债务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我省推出的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等"新五件实事",财政补助资金留有缺口,要求县级财政配套,村级实施时形成新的负债。另一方面,近两年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等产生的隐性债务,随着财务管理的规范而显现出来。 目前,南通市委、市政府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主线,作为南通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推进全面腾飞的有力支撑,作为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衡量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标杆。通过各级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在促使有关问题的解决。但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市级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上级的重视和支持。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降低农业信贷资金投放门槛。金融部门为了防范信贷风险,规定贷款必须实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的抵押,或由第三人提供中间担保,多数农民的信贷无法满足这类担保条件。省有关部门应参照一些地方将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面的住宅抵押给金融机构等做法,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鼓励农民以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承包权、产品订单等作质押进行融资。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民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引导商业银行将一定比例的信贷额度投放于"三农"领域,政府根据情况进行奖励,或对因此而造成的利益损失给予适当补贴。 二、积极探索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新增人口长期得不到承包地,而死亡人员的承包地又收不回。对此,农村居民反映非常强烈。加之,土地等生产要素长期分散在一家一户,制约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了对土地的有效投入。省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适时按照人口变动情况对承包地作阶段性微调。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逐步将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中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试行征地留用制度,从征地面积中划出5%-10%的土地给所在地发展集体经济。 三、完善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奖励办法。目前,南通市58万农户流转土地94万亩,且89%以上是在同组农户间进行,流转规模较小。而省财政今年设立的200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规定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才奖励土地流出方每亩100元。"寸土寸金"的苏南苏中一些地方很难享受到这一政策,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省有关部门应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扶持奖励政策,适当降低土地流转面积标准,鼓励更多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适度集中,实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四、健全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约束性机制。《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明确,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这一规定缺乏约束力,大量被征地农民受"落袋为安"思想的影响,大多选择一次性补偿,自愿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的积极性不高。省有关部门应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对省政府26号令中的《保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选择实行"刚性进保,有条件退出",即除已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因特殊原因之需的对象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外,其余一律不得退保。 五、尽快出台全省"新农保"实施意见。南通市各县(市)都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58.47万人。据了解,全省已有48个县(市)区实行"新农保"。但目前全省没有一个规范性文件。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尽快出台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实施步骤,注重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给予补贴。 六、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南通市现有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900多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10家,居全省首位。但是省下发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平均每个县(市)只有25张,不能满足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适应的扶持政策,在对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的同时,将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纳入发放范围,并适当增加发放数量。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和部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应作为临时用地办理,优先安排。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参与土地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融资难题。 七、加大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由于村级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费用和计划生育、征兵等不应由村负担的支出,导致村集体出现新的负债。去年,南通市57%的村当年收不抵支,66%的村有村级债务。针对目前市、县(市)财政分灶吃饭和省财政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省有关部门应研究减少村级负担、化解村级债务的办法,注重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彻底解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在实施"新五件实事"等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时,应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避免将负担转嫁到村,产生新的负债。应尽快制定村企挂钩帮扶的激励政策。企业帮扶经济薄弱村兴建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费用,应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出台的各种面向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向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倾斜,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