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每到收割季节,许多城乡笼罩在烟雾之中,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生态环境,而且还易引发火灾、交通、航空等安全事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农业公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省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秸秆焚烧屡禁不止,原因复杂。一是农村薪柴过剩。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产量也不断增加,已远超过农村薪柴需求,致使农作物秸秆出现季节性、区域性过剩。二是清洁便捷能源替代。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煤气、电力等能源已进入农村千家万户,逐步取代了秸秆作为农村生活的主要能源,秸秆作为能源的需求量下降。三是农时季节紧迫。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比例增加,在家务农的劳力不足,在稻麦轮作区农民为了抢时播种,也只好对田间秸秆付诸一炬。四是处理技术不配套。在普及机械化收割的同时,粉碎布撒、打包打捆、耕翻灭茬等秸秆处理配套设备不足,导致留茬和剩余秸秆在田间无法及时清理。五是直接成本较高。对农民而言,机械处理秸秆每亩要增支几十元,而且费时费力,远没有一根火柴解决问题来的痛快。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采取疏与堵、奖与惩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财政补贴、机械配套、行政考核、奖优罚劣等多种手段,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彻底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一、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财政补贴是秸秆禁烧的治本之策,是政府花钱买秸秆资源,改善环境的政策措施。要争取把秸秆禁烧列入国家新增农业补贴项目。我省水稻种植面积约3400万亩,麦子约3700万亩,按照每亩补贴30元计,每年需财政补贴20多亿元;依江苏的财政状况,即使国家没有补贴,也完全有能力承担这笔支出。应像良种补贴、种粮补贴等直补措施那样,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补贴。一是对农民直接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以村为单位,在稻麦收割结束后进行整体验收,对没有焚烧秸秆现象的村,按照每亩每季30元左右,由财政对农民予以直接奖励,以补贴农民搬运、处理秸秆所产生的费用,对有焚烧秸秆现象的村,则不予补贴,以调动农民相互监督、促进秸秆还田利用的积极性。二是对秸秆处理机械进行补贴。像补贴插秧机、收割机一样补贴秸秆粉碎机械、大型耕翻灭茬机械,补贴幅度不小于其他农机的补贴幅度,促进大型耕翻灭茬机械普及应用。三是对秸秆利用企业进行补贴。对秸秆发电、制造板材、酿造工业酒精、制造淀粉、秸秆编织、秸秆养殖等生产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的奖励,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 二、机械配套,强制到位。机械配套作业是实现秸秆禁烧的技术保障。应由农机管理部门强制收割机械配备秸秆粉碎、打包或耕翻灭茬装置,对达不到要求的机手一律不不允许下田作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收割机作业手予以处罚,保障田间秸秆处理配套设备的到位。 三、综合利用,化废为宝。疏堵结合,促进秸秆资源财富化是实现秸秆禁烧的动力之源。一是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秸秆直接、间接还田技术,扩大秸秆耕翻还田或过腹还田比例,改善耕地质量。二是积极研发推广秸秆种植和养殖技术,大力发展秸秆养殖蚯蚓、种植蘑菇等新型种养模式,降低种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是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秸秆发电技术,兴建秸秆沼气工程和秸秆发电项目,开辟秸秆利用的新途径。五是积极研究熟化秸秆加工技术,发展以秸秆为生产原材料的加工业,兴办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制造建筑材料的企业,实现加工增值、化废为宝。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奖优治劣是实现秸秆焚烧的关键所在。将秸秆禁烧工作列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没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的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禁烧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考核情况与年底综合先进的评比直接挂钩。完善禁止焚烧秸秆、促进综合利用的相关法规,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工作经费等,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积极组织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对引发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