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跨地区、行业交流取得长足发展,积累了多方面经验,在调动干部积极性、促进地方观念转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应予充分肯定,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干部交流方面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在一个地方交流干部占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比重偏大。现在市县五套班子一把手除政协主席外,基本上都是外地交流来的;法院院长、检察长、组织部长、公安局长等重要岗位上的领导,也都是交流干部,而且这些干部由上级机关派的居多,在一定程度上压住了地方、基层干部的成长,影响着地方干部的积极性。二是一些交流干部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地方干部的融合问题。他们绝大多数人,户口未动在原地,供给关系未迁在原单位,家属未搬在原住城市,群众称他们为"裸体"官。这些同志从上级机关下去,或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交流过去,有一定的优越感,又长年吃住在宾馆里,在感情上与当地干部群众不易融合。有一个交流到苏北某县任职的领导,在主席台上讲,这里文化发达、人杰地灵,如何热爱这个地方。背后却埋怨"这是什么鬼地方",多一天都不想呆。三是交流干部长期吃住在宾馆,节假日奔波在回家路上,有些地方为给领导提供方便,还在相关城市设立接待站点,增加了地方负担。四是少数交流干部没有从思想上解决事业心问题,他们把交流看作"镀金",为了政绩,为了早日升迁,利用原有的上下关系活动、攻关,利用现有的岗位资源迎来送往,并不利于反腐倡廉。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要把干部交流与培养本地基层干部相结合。土生土长干部对当地情况熟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最终要靠当地干部群众作用的发挥,而且他们生于斯长于斯,他们干得好坏,父老乡亲看在眼里,这对他们来说,本身就是最好的监督,他们没有退路。因此,既要重视干部交流,更要注重培养基层干部,调动本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对干部交流要设置一定的门槛。交流干部都是担任领导职务的、独挡一面的,对他们的综合协调能力要有一定要求;对需通过选民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如市长、县长、镇(乡)长等,应有户籍要求,如加入某市、某县户籍几年等。一个官员调任后如连户口、供给关系都不迁入所在地,怎么能说明他热爱这个地方?他又如何对选民负责呢? 第三,切实加强对交流干部教育管理。一些交流干部认为自己是从上级机关来的,从发达地区来的,是人才,是来改变面貌的,有优越感。其实,干部交流还有另一面,即组织上对干部的信任和培养。因此,既要政治上关心他们,又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要在一个地方任好职、当好官,首先要做一个地方的合格公民,取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第四,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既包括生活的保障,也包括廉洁自律的保障。如提供相应的公寓住房等。否则,长期吃住宾馆,群众有反映;如干部交流到哪里,就在哪里解决住房,也不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