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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地建设、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监管手段、监管网络得到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增强。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检测网络不健全。我省初步建立了四级检验检测网络,但总的来看,体系还不健全,很多检测机构未通过计量认证,特别是苏北地区的县级仅有很少几个县级质检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且检验检测手段也比较落后,检测参数少、能力弱,特别是很多县级质检站,尤其是苏北地区的质检机构还仅局限于快速检测,无法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目前有个别地级市尚无质检机构,有的市虽有质检机构牌子,但没有正常运转。 二是例行监测不全面。我省现行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主要是针对容易出现急性中毒事件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瘦肉精"残留,没有开展对具有潜在风险、累积性伤害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指标监测,迫切需要扩大监测范围。另外,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受技术限制,时效性不足,准确性不高,同时由于经费投入比较大,市场本身难以维继,检测工作开展不正常。 三是没有稳定投入渠道。目前部分地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处于"重生产、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状况,特别是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渠道,苏中、苏北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项经费投入,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健全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资产品在我省的生产和销售。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各类生产投入品;加强宣传教育,用村规民约方式约束农民生产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设协管员;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防腐剂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用的指导,并临机抽查、抽检,设立举报电话,进行严格监督。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政府监管得力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工作经费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稳定投入机制。 2、重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可考虑与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多员合一",落实每个乡镇1名专职监管员,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起市、乡镇和村级联动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搭建农产品安全检测平台。在目前县级政府资金、人才、技术装备都不足的情况下,建议通过集中各职能部门以及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将仪器设备、技术人才资源共享,共同搭建安全农产品检测平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稳步开展,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管理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数量巨大,农林、工商、质监、卫生、城管等部门都有相应法律赋予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力和监管责任。建议各级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整合执法力量,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