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但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建设文化强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一)公共文化服务从质和量上难以满足总的需求。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人们对公共文化活动的需求向互动型、参与型、个性化、多选择发展。一方面,基层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另一方面,现有的文化基础设施形式单一,利用率也不高,不能满足不同类型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分配问题日益凸显。从地域上讲,在城市化和农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文化阵地的规划与建设未能跟上发展的步伐。质量相对较高的文化服务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老居住区。从人群上讲,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难以享受文化生活。部分区域和部分人群的业余生活形成了"文化荒",某些"黄赌毒"等落后文化乘虚而入。 (三)有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缺位或越位现象,未能正确发挥主导作用。有些地方政府作为不够积极,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主导、引导作用,占领重要的精神文化阵地,致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格调较低的文化产品,部分公益性文化单位也出现了逐利、媚俗倾向。有些地方则恰恰相反,"政府主导"变成了"政府包办",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文化发展的新要求,造成村镇社区"应付差事","对上负责"的心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异化为应付检查,应付上级。群众参与度低,政府投入大,群众还不满意,"费力不讨好"。 建议: 一、继续加大投入,在质和量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各地应当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重点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文化投入和对弱势群体的文化补贴,着重加大直接面对基层的公共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可以采用社会招聘、离退休人员返聘、大学生实习、公务员基层锻炼等方式,加强社区居委会文化服务方面人员的配置。在对基层文化服务的考核方面,进一步突出"服务优先"、"群众优先",不仅考查文化基础设施的配备,而且考查使用的情况;可以少一些运动式的"群众文艺汇演"、评奖,多一些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 二、合理规划引导,突出普遍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 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凡是调整行政区划、开发新建居民小区、旧小区改造、村镇重新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等改变人口居住格局的,都应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的配套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向社会开放,全民共享。对已有的文化品牌活动,应加强其群众性、公益性特征,扩大受众群体的范围,由老城区向新城区、郊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扩展。 应进一步加强专业化调查研究,做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分工定位,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群的文化需求定位,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公共文化产品。各城乡社区的基层文化阵地,不一定要搞"小而全",可以发展特色,"一区一品",同时在邻近区域内实现交叉共享。 三、充分而恰当地发挥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既要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又不是垄断公共文化服务,而是应该开放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面,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加以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在担当非营利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投资者的同时,通过立法与政策支持,鼓励社会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出资捐建公益文化设施,允许、鼓励他们向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投入。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设计方面,应当集思广益,可以借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引入没有利益相关性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制度上的规划设计,由社会和政府共同对成果进行评估选择,再投资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