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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饮水质量直接关系居民的生命健康。近几年来,我省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省政府实事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饮用水新标准出台后,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参照标准有待修改。2005年,我省依据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调查评估,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367.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6%。该评价体系是2004年11月颁布的,其中有关水质的界定标准是依据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的。2006年,卫生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对水质的要求更细更高,按原标准监测为安全的水质,依据新的卫生标准很可能面临不达标的问题,从而我省可能会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 2、依据原标准所遗留的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存在一定难度。2005年核定为1367.6万不安全人口,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还剩下1200万人,主要分布在苏北和苏中的丘陵山区、淮北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丘陵山区及淮北地区一直是我省水资源紧缺地区。丘陵山区干农民居住分散,调水线路长,运行成本高,加剧了水资源供应紧张。淮北地区也是我省高氟集中区。这些加剧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难度。 3、水环境污染加剧威胁农村饮水安全。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 化肥、农药大量使用,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生活垃圾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等,都对饮水安全造成威胁。如果不注意饮水水源保护,原来安全的水质也可能变得不安全。 4、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不明确,管理资金短缺和技术人才缺乏。虽然水利部已明确由水行政部门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部门,但实际上水利、城建、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并未理顺。部分集中式供水工程因缺少必要的管理资金,运行成本与经营收入难以平衡,水费的收取不足以解决工程的管理费用,难以承担化验检测及日常设备维护管理费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由于经济效益的制约,一些地区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难以定期开展化验、监测、消毒等确保饮水安全的工作。 为此,建议: 1、按照新标准率先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2006年颁布、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提高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其中,非常规指标极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按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我省应当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评价体系,按照新的标准确保我省农村饮水安全。 2、做好普查,明确数据,科学规划,高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按照新标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后,应切实按照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限值对全省农民饮用水的水质重新进行检测,明确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和水源分布,并对下一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3、按照新标准解决1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已明确从2008年到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投入20亿元解决1200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但其安全标准仍是以198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基础、2004年11月水利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体系》。显然,这个标准是低于2006年新安全标准的。如果照此实施,势必面临为达到2006年新标准进行二次投资改造问题。建议我省有关部门抓住目前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的机遇,按照新的标准要求,对20亿资金重新规划和核算,在全国率先实施(2006)新标准饮水安全工程,避免以后二次投资改造,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切实保护农村水源地环境,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和预警。一是加强对水源的保护。要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防护,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二是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整合环保、水利、建设、卫生以及制水企业水质监测分析的力量,统一规范、合理分工、信息共享、水质数据统一发布。三是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按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初公布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加强应急饮用水源建设,保证应急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5、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的水利、卫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的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务服务管理体系。二是建立长效管理专项经费,实行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设备的维护检测、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等。三是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偏远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对"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收电力增容费,电费按农业用电价格计费,减免土地征用费,减免各种税收,减免水资源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