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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7年底,我省老年人口已达到1176万,占户籍人口的15.9%,其中80岁以上老人169.8万多,占老年人口的14%。根据有关抽样调查,需要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约占12%;需要提供某项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约占20%;有意愿享受居家生活帮助消费的老年人约占30%。但是,由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绝大多数老人的上述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依靠子女,而子女一般都很忙,难以完全承担照料老人的任务,随着独生子女开始成家,家庭出现规模小型化和空巢化的趋势,这个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老人不满意,子女也难以安心工作,而且如果家里有一个老人病倒,将会使几个家庭牵连其中,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调研发现,目前南京、苏州、无锡等市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设之中,苏中、苏北才建立了一些示范点或示范工程。 为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举措,我们觉得此时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正当其时。这是因为: 1.它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社会工程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惠及老年人,而且可以使子女从沉重的家庭养老重担中解脱出来参与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同时也可提高子女自己小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它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经济工程。 受国际金融危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我省就业形势将相当严峻。而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属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虽是夕阳事业也是朝阳产业,它可提供大量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就业岗位,承接大量因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型后下来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4050"就业困难人群,并促进老年人花钱买服务,同时还为民营服务性企业带来新的生机。如,南京市鼓楼区政府扶持的一家民营服务机构,拥有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22个社区养老站,员工347人(大多数原为下岗工人),除了为入住中心和分站的200多位老人提供服务外,还为社区中2000多位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财政虽给了一些补贴,但达到了老人满意、子女减负、促进就业、社会和谐等多赢的效果,可以说也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尽快构建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议: 1.省政府和发改委应把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立即提上议事日程。从长远规划来看,应纳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就短期规划而言,应纳入2009年政府拉动内需、促进就业计划中。 2.出台相关的政策或法规。目前,全省还没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方面的统一政策或法规,一些经济较发达地方的市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文件,但由于没有硬性工作指标,只能停留在鼓励和号召的层面。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协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苏南发达地区经验,参照我省建立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方法或模式,推出地方性法规,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建设内容等进行明确规范,并且用具体的硬性工作指标和考核目标来保证全省的每一个社区都能建有功能完备的老人服务中心。 3.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建立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可能仅仅依靠区(县)政府,更需要省、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给予财政上的保障。应把建设居家养老工程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市、区(县)政府在财政上按比例跟进。 4.大力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模式。政府提供资源(例如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场地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水、电、气等)、资金(例如购买服务、床位补贴等),由各种类型的民营服务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有偿但非盈利性服务。政府主动协调和帮助解决治安、卫生、消防等诸多具体问题,为民营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设立准入门槛和规范,对民营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培训等进行监管。南京、苏州、无锡市的经验表明,采用这一模式,政府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启动或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且民营服务机构因为得到政府的支持又可以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解决了就业问题。 5.积极调动街道和社区委员会发挥自身的养老服务职能。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政府可以对街道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进行添置和完善,开办老年食堂、托老站、娱乐活动室等。街道和社区委会可以充分利用本社区的卫生服务站、家政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餐馆等各类服务资源,就地、就近、及时地提供上门服务。政府应把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绩效纳入社区建设的考核体系,作为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