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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我省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其带来的良好势头是使农民获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过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机制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被关注,主要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层次低、覆盖面不宽 现阶段江苏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是以村为基础,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其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如苏北某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占到了农民专业组织的30%,其余大多数仍然是简单的农民专业协会或者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谓合作社。而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由几个带头人合伙出资建立起来的,成员少则几户,多则十几户甚至几十户,资金总额也相对较低。有资料显示,苏北某市登记的1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占到了70%,在500万以上的只有5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较低,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江苏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水平较低,都只是在本村进行生产经营,很少有跨县区合作的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经营范围较窄,所涉及的产业类型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上,在加工业、运输业等产业上分布较小,还只是停留在提供信息、简单加工的层次上。如苏北某市301户合作社中,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不到1.5%,提供运输服务的不到7%,具备储藏业务的不到4%。 三、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外部管理职责不明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是这些管理机构往往形同虚设,很多都是依靠个人权威来维持,甚至是感情为纽带进行管理,管理机构的作用很难真正得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管理也存在职责不明确问题。如某市渔业专业协会在登记管理上由民政局负责,行业管理上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小协会两家都管又都不管,结果造成有利大家抢,无利大家推的局面。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目前,合作社农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普遍感到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有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贷款问题。许多合作社要么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企业来出资办合作社;要么就是产销大户向亲戚、朋友借钱筹资建设。一谈到贷款问题,合作社发起人都表示很困难,按照金融机构现有的信用评价制度,金融机构不可能贷款给合作社。而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政资金往往受"人情因素"的影响,分配安排随意性很大,"不跑不要,享受不到",真正缺乏资金的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多数农民合作社仅仅依靠农户缴纳的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会费作为初期的启动资金。而对于希望扩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房用地方面又会受到层层阻碍。 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其工作方向、主要抓手、扶持重点应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身上,只有具有领军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再上一个台阶。 为此建议: 一、整合资源,开发服务项目,适度扩张规模经营 当前应该鼓励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延服务, 包括加工、运输、储藏、金融等各种综合性的服务内容,由此发挥合作社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不断挖掘合作社的潜在功能,使其成为从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提高延伸产品的效益。鼓励支持相关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联合社,进行跨地区的生产作业,发挥资源整合的规模效益,探索实现从"产地型"向"产业型"的转变。 对农民合作社的物流应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优惠政策。 二、重点扶持,资金项目必须明细。 省支农资金不宜采取普惠制,到处洒毛毛雨,应用在关键处,就是农民合作社身上。针对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市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的现实,省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采取政策倾斜。省支农转移支付资金不宜采取打包形式,对于农业资金具体使用的项目应该分类明细,应有专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并作为支农资金重点,确保农民合作社能得到扶持。 三、优惠政策要落实,建立良性的信贷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放宽贷款条件。 各级政府不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制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应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加大信贷投入和信贷优惠,发展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建立小额信贷公司,扩大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降低信贷条件,简化贷款手续,解决专业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问题。 四、不断提升合作社管理人员水平。 因为建立合作社的带头人不是产销大户就是村干部或者龙头企业,他们并未接受到专业知识的培训,所以有必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应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培养合作社的骨干力量,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也可以在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大学生村官应优先安排到农民合作社帮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