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苏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家"走出去"政策的积极推动,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家出国(境)从事各类商务活动的人数、批次不断增加;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或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党和政府各类公务团组出国(境)考察的工作。 中央统战部和外交部曾于1994年3月9日联合发文[统发(1994)12号]明确:凡在地、市级政协、人大担任委员、代表以上职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政府团组公务出访可给其发放因公普通护照;但没明确他们因公出访的政审批件由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部门出具,导致实际操作组团工作过程中,出现了"由出访人所在公司出具政审件、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给出访人出具政审件、由省某一级机构(包括省工商联)给出访人出具政审件"等不同单位、不同格式的政审材料。没有统一的政审渠道和标准,这对出访政审的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我会在多年的组团工作中,以及配合其它单位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团公务出访工作中,均遇到此问题的困扰。 江苏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不仅在企业入会时对其进行较为严格、全面的审查,而且还负有积极作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荐工作的责任。我们建议:省内由各级工商联组织承担本级工商联所属会员企业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因公参团出访的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