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是我省旅游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我省涌现出盐城湿地生态国家公园、宿迁洪泽湖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苏州太湖湿地公园、徐州国家银杏博览园、常州天目湖南山竹海、南京银杏湖、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区、苏州市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一大批批具有一定投入规模、接待能力和产出水平的生态旅游景区。20多家生态旅游区被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2007年生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827亿元,居全国首位。 江苏国土面积较小,人口密集,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生态旅游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部分生态资源退化。江苏地处我国东部地区,山地资源较少,仅拥有太湖、洪泽湖、近海、长江等水域资源,要发展多样化生态旅游难度较大。此外,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部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也在改变。 2、经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尚不健全,环境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机制有待形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态建设比较薄弱。环境执法不够有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部分旅游区规划开发与管理不当。一些旅游区为追求盈利,使景区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景观质量逐渐下降。部分景区内旅游设施安排不合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也严重影响了景区内的景观。 4、生态旅游经营形式单一,国际交流与合作没有广泛开展。目前江苏的生态旅游的发展还仅限于国内甚至只是省内,与国际交流合作没有广泛展开,不能适应国际化的新环境。人才培养方面也未能达到国际化水平。 为此,建议: 1、发挥已有资源优势,创造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江南水乡、古镇文化、沿海滩涂等别具特色的生态人文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对环太湖旅游区、宁镇扬旅游区、徐连宿淮旅游区的重点景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周围生态环境;建设水乡古镇、东部沿海滩涂、苏南丘陵山区等生态旅游景区;保护性开发地质遗迹,建设地质公园。在4A级旅游区(点)、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行ISO14000认证。逐步形成环太湖、长江沿线、运河沿线、宁杭高速公路沿线、徐宿淮和盐城沿海湿地生态旅游带品牌。 2、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根据不同湿地的环境条件、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明确保护目标,确定保护级别,制定保护规划,在太湖、洪泽湖、里下河水网沼泽地区、长江洲滩以及沿海滩涂,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重点建设盐城珍禽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3、推进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在经营机制创新方面,明晰产权关系、改革经营制度、改革成本核算方法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大项目资金、经营资金的投入,并完善税收及其他经济手段。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一是对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对部分生态旅游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以尽快实现由计划管理分配资源模式转化为市场配置资源模式,解决生态旅游资源被无偿使用、经济虚假增长以及旅游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二是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创造资源品牌优势;三是落实好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交通便利、食宿设施齐全,还可以根据当地资源的特色,设置绿色饭店、绿色食品以及旅游纪念品。 4、结合江苏实际,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议抓紧起草、提请审议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办法》、《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配套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再生资源、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 5、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资源综合利用等,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项目,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6、建立生态旅游认证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发展江苏生态旅游,规范生态旅游市场,可以建立农业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社会、生态环境管理和旅游体验四个方面加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