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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着力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势在必行。目前全省新农村布局规划均已基本完成。全省各乡镇正在按照规划撤并小庄台和基础配套设施落后的庄台,积极引导村民到规划的集中居住小区建房,不仅全面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同时还节约了大量的土地。但由于全省村级经济规划地区差异性大,各行政村自然地理条件迥异,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困难重重。 困难一:土地置换难。 为了安排零散的庄台拆迁户,农民集中居住区势必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因农民搬迁有一时间过程,原庄台宅基地暂时无法复垦,因而用地指标无法落实。 困难二: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无来源。 新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一般都是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配置的,水、电等行业管理部门都要求按城镇居民的水平进行增容。有些村级经济不太好的村庄,就要求这些费用由新搬迁来的农民出,因此群众有抵触情绪。如仪征市马集镇金营村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投入需由农民承担一部分。村民说:在老宅基路、水、电都是现成的,到了新小区建设还要花在大笔费用,承担不起。扬州邗江区瓜洲镇建华村推进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一期工程安排236户,基础设施投入达1980万元,建成两年村民仍使用临时电源,原因是供电公司按商业开发居住小区的电力增容规模要求村民集中居住小区承担电力增容费用。村干部认为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节约土地、改善环境、利国利民,只有他们一腔热血苦口婆心地工作还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为了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建议: 1、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鼓励村民到规划的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房,必须打破用地性质、所有权限制的制约瓶颈,研究解决村民跨村跨组建房的政策,在旧宅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组的前提下,按规定标准无偿安排新宅基建房,同时对新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排水、环境等)先行建设,以利规划的实施。 2、针对村庄撤并和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出台鼓励政策,省、市财政视村级经济财力状况(或按全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性差别)每户综合奖励2-4万元人民币,由村委会集中管理、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使用,以解决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严重不足的难题。 3、对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承担入户前的费用,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小区的措施,对村民入户后的费用收取工本费。